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基础教育教育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加快推进平远县创建省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实验区建设,确保在2025年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若干硬措施: 一、总体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方针,通过奖补管理条例等扶持政策的实施,鼓励、引导我县民办幼儿园发展,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我县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二、工作硬措施 (一)提高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持证率。 1.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待遇。为进一步调动持证教师到我县民办幼儿园从教积极性,解决民办幼儿园招聘持证教师难问题,整体提高我县民办园专任教师持证率。从2025年3月起对创建各项指标全部达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专任教师按12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从教津贴(发至个人),具体如下:(1)民办园在3月20日前积极支持配合我县创建工作,各项指标均按创建要求达标的,对在园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后期因扩大招生规模增加专任教师的可按实申请增加列入享受;(2)民办园在3月20日前通过缩减招生规模、分流学生的方式,完成各项创建指标的,则按照在园专任教师人数发放从教津贴,后期因扩大招生规模增加的教师不列入享受范围;(3)民办园在3月20日前未创建达标,后期通过整改完成各项指标达标的,该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享受从教津贴补助。 2.加大专任教师招聘力度。县教育局要在梅州市区域、周边市县或者师范类院校发布招聘信息,各镇要统筹挖掘调配非在编持证教师,全力协助各民办园解决招聘教师难问题。 3.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各民办幼儿园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照办园条件及办园规模,对于无法按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可提出书面申请终止办园,并于3月15日前主动协助处理好费用清退、家长安抚、幼儿分流等工作,未出现有其他不良影响,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估经济损失,根据评估结果给予适当的经济损失补助。 (二)提高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人员配备。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两教一保”。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各民办幼儿园可采取招聘、转聘的方式来统筹解决保育员及其他应配备的职工人员,各类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要求开展培训及管理工作。 (三)配足配齐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县教育局要采取统筹调剂现有在编幼儿园教师的方式补充到相关公办园,对原有8名临聘教师协调转聘至民办园从教。 (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职工“五险一金”全覆盖。幼儿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教师聘用合同),须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部分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县域最低工资标准的5%。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幼儿园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创建成功激励措施。实现成功创建获得国家发文认定后,从省拨奖补资金中安排资金对各幼儿园和各镇进行奖励,各幼儿园按2025年3月底学生人数每生奖励1000元,各镇按辖区幼儿园个数每个奖励2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措施实施的从教津贴至2025年3月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有效期届满前视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再作调整。 (二)本措施实施的过程中,一经核实发现民办幼儿园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并追回相应的扶持奖补资金; (三)《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函〔2024〕35号)和《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平远县促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规范特色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平府办函[2024]48号)等文件相关激励措施继续执行。 (四)本措施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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