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实施科技项目攻关、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与评价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心企业认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评审、奖励和向上级申报奖励工作,负责向市推荐优秀科技工作者;指导农村科技进步、专业镇技术创新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拟订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研究提出全县科技重大专项布局规划建议、实施办法、相关配套政策建议;主动对接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科学数据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强县重大政策建议;拟订科技创新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创新调查、科技统计和科技形势分析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等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提出激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建立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县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对外交往、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计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积极组织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的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 进一步推进科技管理职能转变,提高科技创新资源统筹能力;深化财政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强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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