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平远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部门文件 > 部门文件
平远县农业农村局适用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相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7-18
来源:
本网
点击: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办〔2022〕15号)和《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平远县营商环境迎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平府办函〔2023〕4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平远县农业农村实际,现将适用的平远县农业农村局的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相关规定标准公示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 粤农农规〔2022〕2号(法规处,8页)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pdf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