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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2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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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2019年5月15日 附件:梅市人社〔2019〕35号 转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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