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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平人社监字〔2024〕第35号)
时间:2025-03-07
来源:
本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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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雅山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你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一案,因你公司经营场所无人签收本催告书,我局已在你公司张贴《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平人社监字〔2024〕第35号),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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