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粤劳社发〔2009〕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广东灿阳智能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提交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指派专人进行实地核查。经审查,该公司符合相应要求,拟同意该公司1名员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公示如下: 一、同意该公司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对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同意该公司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1人,具体岗位如下:保安1人。该公司应严格按照审批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种及人员,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三、同意该公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期限为两年。期限届满后,如需再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须重新提出申请并书面报告上期实施情况。 四、该公司应当建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登记存档制度。登记存档内容应包括实行人员、岗位、实行时间、综合计算工时计算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考勤记录等,并应经职工签名确认,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 五、该公司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职工的劳动定额和其他考核标准,在保证职工休息休假及工资福利待遇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严格执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对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如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发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访或书面形式向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情况必须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信函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2日—2025年6月18日 地址:平远县大柘镇平远大道南35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执法股 监督电话:0753—8899178 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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