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①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③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2.对象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
3.政策申请条件:无需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无需材料
5.办理流程:
①咨询。县级以上和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设立政策咨询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各类劳动者提供各类就业创业政策法规咨询;
②提供咨询指导。根据服务对象业务办理需求和实际情况,提供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咨询指导服务。
6.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窗口办理)
8.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2 岗位信息发布 1.岗位信息发布内容包括:
①招聘单位:现场招聘会发布岗位信息,面向现场招聘会已报名企业;
②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
③福利待遇: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岗位信息;
④招聘流程: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的具体招聘流程信息;
⑤应聘方式:现场招聘会采用现场应聘,网上招聘会采用线上应聘。
2.受理范围:劳动者、用人单位
3.申请材料:招聘信息
4.服务流程:
①收集。各企业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通过服务窗口、网络等途径采集核实就业政策、招聘岗位、招聘活动、个人求职等各类就业服务信息。
②审核。对信息进行甄别、修改和完善,根据信息的性质、内容或相近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相关业务系统或编辑成文。
③发布。通过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众发布就业服务信息,印制宣传单张、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在服务大厅、招聘活动现场等场合派发、全县各村张贴。
④信息维护。即时对信息进行有效性更新,对发布的信息及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7.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窗口办理)
8.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3 求职信息登记 1.服务对象:求职人员
2.提交材料:
①求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
②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④《个人求职登记表》
3.办理流程:
①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镇就业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求职人员提供身份证、照片、学历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②提供城市低保领取证或失业保险金领取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关技术等级证明;
③正确填写求职登记表;
④通过信息系统、电话等渠道跟踪掌握求职人员的求职情况。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窗口办理)
6.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4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介绍 1.服务内容:
①信息服务。包括劳动力市场信息收集、信息交流与信息发布等;
②咨询服务。包括就业政策法规及服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咨询、求职和用人咨询、个人开业咨询和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咨询等;
③介绍服务。包括求职和用人面谈、介绍就业和推荐用人、举办招聘洽谈会、引导劳动者流动就业等;
④委托服务。包括受用人单位委托组织招聘、受求职人员委托存放档案,以及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及有关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⑤管理服务。
2.服务对象:劳动者、合法的用人单位。
3.提交材料:
①劳动者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②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4.办理流程:
①求职登记。采集劳动者个人基本情况及求职意愿,指导填写求职信息,经核实后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②岗位推荐。指导、帮助劳动者通过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服务大厅触摸屏和信息显示屏等查询岗位信息,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向劳动者推荐合适的岗位,介绍情况录入职业介绍管理信息系统。
③招聘登记。用人单位按规定带齐资料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平台)办理招聘信息登记手续,工作人员审核其资质,采集基本情况、信息发布人员实名信息和招聘需求信息,登记、发布、存档信息材料。
④用人推荐。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指导用人单位查询求职信息,组织适合的劳动者进行面试,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信息服务。
⑤招聘会服务。举办现场招聘会和专场招聘活动,审核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审核劳动者求职信息,发布招聘信息,为求职者及用人单位提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服务。
5.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服务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窗口办理)
7.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意见》(国发[2015]2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人社厅发[2017]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招聘信息管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0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5 职业指导 1.服务内容:
①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②受理: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③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④决定:(1)现状陈述,让求导者充分、坦诚地陈述面临的职场职业问题;
(2)问题分析,确认问题及问题背后的原因;
(3)综合讨论,结合指导对象的具体要求、目的、目标,共同做出分析判断;
(4)解决方案,职业指导师与职导对象一起构思解决方案、评价方案,并作出行动计划;
(5)现场培训,根据双方共同作出的解决方案和实施计划,对指导对象提供必要的辅导。
2.服务对象:有需求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提交材料:
①求职需持本人身份证;
②用人单位招聘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经办人身份证;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窗口办理)
6.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6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创业开业指导 1.服务内容:
①了解需求。了解其基本情况、工作经验、创业意向,建立指导服务档案;
②创业素质测试。对劳动者创业能力进行分析和评估;
③确定指导方案。帮助劳动者全面了解自己,缓解创业心理压力,制定开业计划和创业规划;
④后续服务。跟踪了解指导效果,询问劳动者开业情况,共同研究分析存在问题,并修改完善制定指导方案,提供相应的创业开业指导服务。
2.服务对象:有意愿创业的劳动者
3.提交材料: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4.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服务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4号窗口(窗口办理)
6.咨询电话:88993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7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现场招聘会;
②网络招聘会;
③岗位信息发布
2.活动通知:线上或线下通知
3.活动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4.参与方式:线上或线下报名
5.相关材料:
①法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
③用人单位提供的岗位信息。
6.活动地址:以实际的专项活动场所为准
7.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8 就业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1.对象范围:具备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
2.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具体范围包括:
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全失地农民);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3.申请材料:
①就业转失业人员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2)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
②开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停业人员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居住证或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2)工商部门出具的结业证明。
③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全失地农民)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2)居(村)委会、镇政府出具经县国土部门审核全失地证明。
④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
(2)(村)居委会出具的失业或无业证明;
(3)毕业、肄业证书或失业保险参保证明。
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2)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证明(原件、复印件)。
⑥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申请材料:
(1)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居住证或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复印件);
(2)退役证,村居委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复印件)。
4.办理流程:①申请。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市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现场办理)
8.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9 就业登记 1.对象范围:具备办理就业登记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申请条件:
①用人单位新招用人员,应当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县、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录用备案手续;
②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实现就业后30日内到县、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3.申请材料:
①个人办理就业登记(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就业)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申请材料:平远县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原件(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③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用人单位初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申请材料: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批准成立文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原件、复印件)。
4.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到人力资源市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现场办理)
8.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7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10 劳动用工备案 1.受理范围:
①具备用人单位招聘信息登记申请条件的企业;
②本县党政机关、社会团体;
③具备合法有效营业证件、依法经营的国有、集体、外商投资、乡镇、股份制、民营等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企事业单位。
2.申请材料:
①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②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
③县外招聘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及提供招用工证明材料。
3.办理流程:
①申请。申请人到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②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联系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
6.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
7.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印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2006〕125号)、《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11 就业失业动态监测 1.监测对象:有代表性的企业、行政村、民办中介机构、产业园区。
2.申请材料:各单位的监测样本。
3.办理流程:
①样本选取
(1)企业用工定点监测。本地区经济发展和就业状况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在综合现有监测企业样本的基础上,将大中小微企业按当地企业分布特点和相应比例纳入监测范围;同时,应按照当地企业所有制结构比例,兼顾各所有制类型等。
(2)行政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测。
(3)民办中介机构供求状况监测。选择业务开展较规范的职业中介机构。
(4)选取有条件的县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监测点。
②人员培训。对监测对象具体负责的工作人员开展监测业务培训,使其熟悉监测指标定义、数据统计方法、直报系统操作和监测业务要求等内容。
③数据上报。各监测对象根据监测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省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直报系统”进行数据填报。
④数据审核。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对辖区内监测对象的上报数据进行审核。对符合客观实际的,予以提交;对不符合情况的,予以回退,重新填报。
⑤数据分析。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审核通过的上报数据,可从监测样本概况、数据结构、指标提炼、观点概括、趋势研判等角度,辅以数据图表等表现方式,组织开展数据分析;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结合社会热点问题,以监测数据为基础,选取特定指标,进行深度分析。
⑥信息发布。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不同区域、行业、企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紧缺工种、用工景气指数、市场供求等指标,发挥监测数据的引导和服务功能。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联系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
6.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
7.填报时限:全年开展。其中企业用工定点监测、行政村监测是按季度报送,在每个季度结束前20天开始填报,至季度结束时截止。民办中介机构监测和产业园区监测是按月度报送,在每月结束前10天开始填报,至月度结束时截止。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就业和失业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办〔2013〕2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12 就业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 1.对象范围:从事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就业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的合法凭证
3.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②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③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且已办理农转非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
⑦政府规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4.申请材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户口簿复印件;
③大二寸红底证件照1张;
④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
5.办理流程: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可到户籍所在镇人社中心提出申请,镇人社中心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办理时限:即办件
8.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现场办理)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当场送达
10.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13 创业服务 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 1.文件依据:
①《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
②《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2.对象范围:具备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
3.申请条件: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书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本县范围三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
4.申请材料:
①《平远县“初创企业”认定审核表》;
②网上(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申报提交后自行打印《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属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5.办理流程:①受理;②审核;③公示;④审批;⑤发放补贴
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8.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和现场办理)
9.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14 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1.文件依据:
①《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②《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2.对象范围:由定点培训机构申请
3.申请条件:
①具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参加由定点创业培训(实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城乡各类劳动者(非毕业学年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除外);
②由有关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开发,并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纳入补贴范围的创业培训(实训)项目
4.申请材料:创业培训机构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申请,经批准同意组织学员免费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创业培训机构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学员的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
②学员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③学员签名的花名册;
④创业培训机构的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流程:
①受理。定点培训(实训)机构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③发放补贴。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定点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6.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8.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4号窗口(现场办理)
9.咨询电话:88993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15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1.对象范围:
①个人借款人
(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提交贷款申请时申请人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Q周岁,且未享受离退休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有具体经营项目;
3)已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办理法定登记注册手续(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类型,下同);
4)在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五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其他人员自主创业资金不足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除应满足本条重点扶持对象规定的4个条件外,所创办的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时间须在3年内。
②小微企业借款人。小微企业借款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梅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小微企业;
(2)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2.申请材料:
①《平远县“初创企业”认定审核表》;
②《平远县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申请表》;
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④《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⑤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户口本等复印件,有配偶的申请人的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及配偶同意贷款的书面材料;
⑥《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转业军人退伍证》、《残疾证》等其中之一的复印;
⑦反担保人(反担保人必需是平远县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全额拨款工作人员,反担保人以个人信用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应提供身份证(只提交原件核验,由受理部门复印存档)、单位工作证明及工资银行账号复印件。
3.办理流程:申请人到平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工作人员当场对纸质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给予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
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5.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现场办理)
7.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16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1.对象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族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家庭指经当地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9)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0)精神摩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11)退役士兵,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
(12)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3)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2.申请材料: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②身份证原件;
③户口簿;
④填写《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⑤按认定的就业困难类型不同而提供不同资料:
(1)残疾人员:《残疾人证》;
(2)低收入家庭人员: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低保证》;
(3)退役士兵证
3.办理流程:①自愿申请,户口所在镇人社中心受理;②审核;③公示;④审批;⑤发放补贴
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办理时限:30天
6.办理地点(方式):各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7.咨询电话:
(1)大柘镇 8821828 (2)石正镇 8393178 (3)仁居镇 8251875
(4)河头镇 8211205 (5)差干镇 8273204 (6)八尺镇 8233136
(7)中行镇 8222920 (8)长田镇 8361881 (9)上举镇 8282820
(10)东石镇 8318233 (11)泗水镇 8291600 (12)热柘镇 834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镇政务公示栏;其他 √ √ √ √ 17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
2.申请材料:
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报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②居民身份证;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
④灵活就业证明;
⑤户口簿;
⑥银行卡
3.办理流程:①受理;②审核;③审批;④发放补贴
4.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窗口办理)
7.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18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2.申请条件:
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②毕业5年内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①岗位补贴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
②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系统生成打印);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身份证;
⑤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⑥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⑦平远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XX年XX月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表》(最近半年);
⑧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服务流程:
①受理。申请单位(个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高校毕业生申领流程参照用人单位执行;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时限:60天
6.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和现场办理)
7.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19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个人
2.申请条件:城乡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个人
3.申请材料:
①《平远县“初创企业”认定审核表》;
②网上申请提交后打印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申请本项补贴时,要求《营业执照》所载的名称、地址及经营范围均符合条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应提供在非本县创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县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复印件;
⑤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
①受理。个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60天
7.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和现场办理)
8.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20 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 1.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
2.申请条件:
①用人单位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②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3.申请材料:
①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
②劳动合同
4.办理流程:
①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予以受理并初审;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
③发放补贴。财政部门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申请账户。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窗口办理)
8.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21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1.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属非公经济单位接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3.申请材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4.办理流程: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持准备材料到广东省人才服务局窗口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并开具接收函,申请人回学校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申请人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相关人才服务窗口办理报到手续。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15天
7.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7号窗口
8.咨询电话:889939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人才人力资源服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2009年11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22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1.对象范围:符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①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只需首次提供);
②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③见习协议书复印件;
④见习人员签名的花名册;
⑤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明细账(单);
⑥见习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4.办理流程:
①受理。申请单位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5.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和窗口办理)
8.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23 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①《平远县“初创企业”认定审核表》;
②网上申请提交后打印的《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③《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乡村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申请本项补贴时,要求《营业执照》所载的名称、地址及经营范围均符合条件;
④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属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其它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返乡创业人员应提供在非本县创业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非本县的《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复印件;
⑤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凭证复印件。
4.办理流程:
①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高校申请。
②学校审核。所在高校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③上报审核。学校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汇总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④资金拨付。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国库支付规定拨付学校,各学校按规定将补贴发放给高校毕业生。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和现场办理)
7.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2017〕101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24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1.对象范围:符合社保补贴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条件: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3.申请材料:
①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
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③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④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只需首次申报提供);
⑥社会保险费往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⑦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上季度(或半年)用人单位为字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贵的明细账(单)。4.办理流程:
①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③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④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5.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6.办理地点(方式):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网上办理http://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ggfw/grbsxq和窗口办理)
7.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25 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岗位补贴申领 1.受理范围:毕业5年内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材料:
①提供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文件,参加该项目人员名单;
③提供项目服务协议,在服务单位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证明,
④提协议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4险)的清单;
3.办理流程:
①受理。用人单位申领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5.联系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6.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 √ √ √ √ 26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劳动者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295号)
3.申请条件:男16-60周岁、女16-55周岁的本省户籍城乡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外省来粤务工人员和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
4.服务流程:
①受理。申请人本人注册和登陆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补贴指标,向居住地或户籍地获得指标后再申请培训补贴,经系统验证通过后,带齐有关资料,向居住地或户籍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办理机构提出申请;
②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补贴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4号窗口
8.咨询电话:88993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部)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的意见》(粤人社函〔2014〕128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295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其他 √ √ √ √ 27 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及单位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94号)。
3.申请条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符合规定的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
4.服务流程:
①受理。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与资金支付。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职业中介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5.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6.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办理地点: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8.咨询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94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28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
①初创企业的申请者(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②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本县范围三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企业”;
(2)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含创业者本人及其招用人员)的;
(3)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申请材料:
①本地区初创企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申请补贴企业的员工花名册、与员工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员工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4险)的清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本企业就业,补贴人数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3.服务流程:
①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③公示。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财政部门复核并发放补贴;
④复核和发放补贴。县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拨入创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3.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4.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5.联系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6.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行政服务大厅;其他 √ √ √ √ 29 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为创业人员提供1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含创业项目、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以及相关后续跟踪服务等)的创业孵化基地。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3.服务流程:
①受理。创业孵化基地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创业孵化基地银行基本账户。
4.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 √ √ √ √ 30 租金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领取毕业证书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租用经营场地(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初创企业。
2.政策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3.申请材料:
①符合申请的各类人员的人员证明复印件;
②本地区初创企业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能证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佐证材料
④租用经营场地合同及租金缴纳收据。
4.服务流程:
①受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初创企业实体银行基本账户。
信息化基础较好的地区可推行“告知承诺制”,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先行核发一次性创业资助。
5.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7.联系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8.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 √ √ √ √ 3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
3.申请材料:
①办理就业登记;
②提供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清单;
③各提供人员属性证明复印件
4.服务流程:
①灵活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灵活就业,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②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③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④复核和发放补贴。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
5.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7.联系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8.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 √ √ √ √ 32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1.服务对象:
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③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94号)
3.申请材料:
①提供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②小微企业与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③提供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险)的清单。
4.服务流程:
①受理。申请单位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资金支付。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5.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7.联系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8.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关于明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213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6〕94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 √ √ √ √ 33 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1.服务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2.申请材料:
①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②统一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③如有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提供合同期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4险)的清单
3.服务流程:
①受理。申请人可按规定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或通过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对填写符合要求且材料齐全的,前台工作人员予以受理。
②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报财政部门复核;
③复核和资金支付。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办理地址:平远县平远大道平远县政务中心45号窗口
5.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节假日除外)
6.联系电话:8899231(平远县人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7.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便民服务窗口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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