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3.《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 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得通知》(粤府办〔2019〕23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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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1.扶持政策措施名称:1)兴办(包括已办和新办)社会福利机构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2)民办养老(含公办民营)机构运营补贴; 2.扶持对象:1)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含港澳法人组织)利用非国有资产在本市兴办的(包括已办和新办)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2)民办养老(含公办民营)机构; 3.实施部门:县民政局 4.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1)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市级财政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可按1:1比例配套补贴。2)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含公办民营)机构按入住本辖区户籍老人每月每床1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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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1.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平远县是广东省梅州市下辖的中央苏区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粤赣闽三省交界处,东边与广东蕉岭县相邻,南边与广东梅县区相邻,西北与江西寻乌县相邻,西边与广东兴宁市相邻,北边与福建武平县相邻。平远建县于公元1562年,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辖12个镇、136个村、7个社区,人口26万,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4.62万,占户籍总人口的16%,县城设在大柘镇,是广东古八贤之首客家先贤程旼的故乡,享有“世界客家文化始祖地”、“世界客都第一村”的美誉。2011年8月被确认为“原中央苏区县”,是中国最佳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中国最佳文化休闲旅游县、中国最美生态休闲旅游名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中国绿色名县、中国油茶之乡、中国仙草之乡。平远北临赣南,东连闽西,南接潮汕揭,是粤闽赣边客家圈中心区域。206国道南北贯通全县,济广高速、梅平高速和规划中的瑞梅铁路途经平远。平远有五指石风景区、长布半岛休闲度假区、南台卧佛山文化旅游产业园、上举相思谷、热柘温泉、曼陀山庄、大河背风景区、金穗生态农庄、黄田水库、仁居金库展馆、平远红军纪念园、别具洞天景区、南台山国家森林公园等旅游景点。2019年3月,被列入《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第一批)》名单。2020年6月,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名单。 2.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为加快推进社会福利领域“放管服”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社会福利领域,根据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精神,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公安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粤民规字〔2019〕8号)规定,平远县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执行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此外,于2011年梅州市民政局印发《梅州市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的实施办法》,明确对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福利机构由市级财政按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所在县(市、区)级财政可按1:1比例配套补贴,运营补助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各负担50%,以及税费减免等一系列扶持优惠政策,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放宽补助范围。
3.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1)新设立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完成法人登记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到养老机构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2)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备案。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可以不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另行进行法人登记,可按照相应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等开展养老服务,并在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业务)范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医疗机构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分别按照民办公益性或营利性养老机构类别提交前述相关材料办理。 4.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1)平远县民政局:8824233、8820835;2)梅州市生态环境平远分局:8898963; 3)平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824494;4)平远县卫生健康局:8893509。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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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1.备案流程: 1)举办人网上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2)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依法受理举办者提交的成立登记申请材料; 3)登记申请材料转交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出具是否同意意见; 4)同意后,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登记证书。 2.办理部门:社会组织救助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3.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4.联系电话:0753-8830233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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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1.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民办养老(含公办民营)机构运营补贴 2.补贴对象:民办养老(含公办民营)机构 3.补贴申请条件: 1)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取得社会统一代码证书; 2)养老机构场所应符合《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3)开业运营满一年以上,建设规模达30张床位以上(含30张); 4)资助年度内无严重责任事故与重大服务纠纷,无严重违法记录,服务对象满意率达80%以上; 5)养老机构院长要持证上岗,养老护理员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数与生活自理的入住老人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 6)开立专门的机构银行账户,有专业的财务人员和完善的财务制度,按期向民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7)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保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4.补贴内容和标准:按入住本辖区户籍老人每月每床100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各负担50%; 5.补贴申请材料: 1)《梅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五份; 2)组织机构社会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入住老人档案资料(装订成册):入住协议书、老人身份证与户口本复印件、老人标准照片、送养人(监护人)资料及联系方式; 5)机构负责人、护理人员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为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梅州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自查报告表》,自查结果应在机构内公示7日以上,接受服务对象的评议与监督; 8)由政府投资兴建,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非营利民办养老机构,应提供产权人与运营者签订的所有的有效协议的复印件 6.办理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7.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8.咨询电话:0753-8820835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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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1.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2.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3.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100岁以上老人 4.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每人每年360元;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3600元。 5.办理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6.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7.咨询电话:0753-8820835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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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1.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2间; 2.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1)平远县托老中心、2)平远养心居托老中心 3.机构地址:1)平远县托老中心位于大柘镇平远大道南兔子岗19号、2)平远养心居托老中心位于大柘镇西河村; 4.床位数量:1)平远县托老中心养老床位150张、2)平远养心居托老中心养老床位60张。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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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1.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 2.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 3.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 4.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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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1.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 2.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 3.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 4.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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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1.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2.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3.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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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1.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 2.行政处罚结果; 3.行政复议; 4.行政诉讼; 5.监督方式及电话:0753-8824233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各地相关法规、信息公开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平远县民政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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