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经我局登记发照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均需报送2024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d.gsxt.gov.cn)、粤省事小程序、粤商通APP,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填报前要在公示系统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已办理联络员备案并公示信息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 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或公共服务办公室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办公室或公共服务办公室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 县市场监管局信用风监管股:8898621;大柘镇人民政府:8899627;石正镇人民政府:8391245;长田镇人民政府:8361881; 东石镇人民政府:17802033426;上举镇人民政府:17876845684; 仁居镇人民政府:13825901329;泗水镇人民政府:18300019691; 河头镇人民政府:14718062557;热柘镇人民政府:18344165020;差干镇人民政府:8273204;中行镇人民政府:8221287;八尺镇人民政府:8236600。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企业年报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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