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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特种设备的公告
时间:2025-07-0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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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生产许可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3.10“因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广州溪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的3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相关使用单位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可向梅州市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问询或说明,逾期将作注销处理。联系电话:8828197。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平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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