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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梅州
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平远县水务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之日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平远县水务局网站 【监督渠道】平远县水务局网站留言、电话、书面来信 网站:http://www.pingyuan.gov.cn/mzpyswj/gkmlpt/index#10243 通讯地址: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平城中路114号 电话:0753-8824395 第二部分 附 件:平远县水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附件: 平远县水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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