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梁维局长、黎敏文副局长、丁仁心副局长做客梅州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国土空间规划、不动产登记、农村拆旧复垦、地质灾害防治、三旧改造、电梯加装等方面的问题,与广大市民进行沟通交流。市自然资源局在节目中宣传普及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法规、虚心听取民众对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回应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切实使全市的自然资源工作能够更好地保护生态、保障发展、服务民生。同时,节目还通过宣传今年6月25日第30个全国“土地日”主题“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红线”,呼吁广大市民更加珍惜自然资源,共同维护建设好美丽梅州。 市民提问,“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不少老百姓并不清楚登记发证有什么意义,哪些可以登记哪些不能登记发证,面积怎么定、要不要收费、要怎么办理? 上线嘉宾回复: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正在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确权工作,市政府已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了公告。 根据上级要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是须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我市也出台了《梅州市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载证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可以办理登记。 但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压占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存在压占林地,存在压占水利控制蓝线等的房屋,以及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不予确权登记。 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由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实施,统一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上报等工作,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申请办理登记需要提前准备好以下材料:以家庭为代表的户主身份证明,户口本。如果以前有发证的,准备发证的证书,或是以前宅基地批准的材料、准建证等,如果需要分家析产、继承等情况的,也要准备好有关材料。 同时为了化解农村宅基地建设历史遗留的相关问题,专门出台了政策予以明确。例如,对宅基地使用权按照“一户一宅”的“户”予以实事求是的认定,不单纯以公安部门的户籍证明认定,只要家庭成员子女达到18周岁以上(成年)可单独认定为一户;原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因婚姻、就业、投靠等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也可以登记;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建房的也可以登记;等等。但也有负面清单,那就是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商品住房、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已整村搬迁或已列入拆除范围的原旧村庄房屋,均不纳入本轮总登记范围。有需要的市民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梅州自然资源”了解更多不动产登记及自然资源相关政策法规。 市民咨询,人行天桥规划建设有什么规定?城区哪些地方有规划人行天桥,华建市场、江南万达金燕大道、江北月梅嘉大西门道路等都是车流大、人流大的地方,为啥还没建设人行天桥? 上线嘉宾答复,城市人行天桥规划建设主要按照《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划建范》《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规划建设。 2018年,我市组织编制了《梅州市中心城区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专项规划》,规划在梅州城区建设60座人行天桥。目前,嘉应路与学艺路交叉口人行天桥、华南大道梅州市中医院侧人行天桥、梅县文体中心侧人行天桥等均已按规划建成并使用。而金燕大道万达广场侧人行天桥、月梅嘉大西门侧人行天桥也已列入专项规划。下一步须按照人行天桥建设计划,我局会全力做好规划审批和用地保障工作。 市民咨询,她在农村房屋建造之前和一村民换地并买地,换取更大面积来建造房屋,问现在这样是属于自己的地方吗?可以列入不动产登记面积吗? 上线嘉宾答复,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房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取得宅基地进行建设。也就是说,私买私卖土地的行为是不受国家和法律承认的。 其次,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规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因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前可按照宅基地的相关审批程序申请宅基地使用权。 最后,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此,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应严格贯彻“一户一宅”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宅基地,我省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80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120平方米以下;山区150平方米以下。 市民咨询,梅县石扇村南,本人房屋年久失修想重新拆建,已经把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申请书上交给了县自然资源局,都快一个月了也没有工作人员来测量,因为要国土部门审批了才能拆建。我就想问以下几个问题?1、一般国土部门对宅基地确权要多久?2、国土部门来测量做宅基地所有权证书要收多少费用?谢谢各位! 上线嘉宾答复,不动产登记遵循“依申请登记”的原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按规定,首次申请登记需聘请有资质的测绘作业单位进行测量。测绘市场是完全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具体费用可咨询测绘服务单位,至今未提供测绘服务的原因,可能是近期雨水较多、无法进行外业作业有关,具体情况需要向提供服务的公司确认。 自然资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法定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依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今年我市将以“总登记”形式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本次登记发证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开展权籍调查、登记发证和成果上报等工作,不收取任何登记费用(包含证书工本费)。梅州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在梅江区、梅县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的通告,目前此项工作已以村为单位全面铺开,如不急于办证可等“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人员入村开展工作时再办理。 市民咨询,1、农村拆旧复垦第二期,现在的补助标准是多少,什么时候发放?去年就来测量了,也签了合同,至今没有下文。 2、我家有房子被判定为危房,在“三清三拆”行动的时候拆除了,大概两百平方,前年拆的,听说拆了的也会做证,证明地方是我的,那做证那些要什么流程呢? 上线嘉宾答复,拆旧复垦工作是我省为妥善解决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通过拆旧复垦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设用地,将腾退出来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指标以公开交易方式在省内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并把流转指标的收益返还给农村用于脱贫攻坚和新农村建设而出台的一项重大政策举措。我市这项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前列,有力促进美丽乡村建设。 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每亩50万元收入扣除市级统筹资金每亩5万元和项目实施成本5万元每亩后,剩余40万元每亩由出售指标地区按5%、5%、5%、10%和75%的比例分配给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具体为:县级财政、镇级财政、村委会分别为2万元每亩,村民小组或其他土地所有权人4万元每亩,村民个人(土地使用权人)30万元每亩。 拆旧复垦按照工作可以分为拆旧、复垦、交易、收益分配四个环节,在上述各个环节均应公告,且有法定的公告时间。所以,整个拆旧复垦流程较多,各个环节公示(告)也有法定时间要求,再加上实施过程中如果有村民提出增加或减少拆旧复垦地块,则时间更长。你反映的“去年测量了,也签了名,但目前未有结果”问题,属该项目仍在履行相关程序,请你耐心等待,或可以向当地镇级政府或自然资源拆旧复垦主管部门咨询。谢谢你对拆旧复垦工作的支持参与! 第二个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规定,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需要启动宅基地审批程序。因此,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可以户为单位向具有宅基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或权属来源材料、宗地图等资料。 市民提问,农村的旧屋,受到自然灾害损坏了一部分,听说有相关补偿,请问有吗? 上线嘉宾回复:自然灾害的种类比较多,造成房屋损毁的补偿问题,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具体可咨询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对存在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的房屋,住户为了避免地质灾害威胁,而实施房屋搬迁或工程治理的,目前当地县镇政府一般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困难群众少量资金支持,具体金额按当地政策文件执行。 市民提问:家里的房子是削坡建房,现在我父母还在那里住,夏季多雨水和台风,是地质灾害多发季节,请问有什么办法可以降低风险吗? 上线嘉宾回复:在梅州山区,削坡建房现象相当普遍。绝大多数致人伤亡的地质灾害都发生在这些削坡建房户里。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应注意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削坡后要护坡 山区农村建房时难免要削坡。关键是要把削坡后形成的不稳定边坡“保护”好,消除其不安全隐患。当前,我市农村绝大部分建房户削坡后未采取护坡措施,是诱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如果削坡后能够采取降坡减载、压脚、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排水沟等护坡措施,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都可以消除。 二是不住上堂住下堂、不住一楼住二楼 农村住房一般都分上堂、下堂。崩塌、滑坡发生时,首先冲倒的是靠近后坡的上堂房间。为安全起见,在每年的雨季(4-9月),全家人应搬到下堂房间来居住和生活,尽量避免长时间呆在上堂房间,并且要住二楼,不要住一楼。这样即使发生了崩塌、滑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几率也大大降低。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撤离。 三是屋后落泥暂缓清理 较大规模崩塌滑坡发生之前,一般都会先有小崩小塌发生。因此,下雨时发现屋后有泥土崩落,很可能是大规模崩塌滑坡发生的前兆。这时千万别前去清土。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撤出所有人员。等天晴后,经观察确认无危险后,再清理屋后落土也不迟。据统计,在我市所有被地质灾害夺去生命的人员中,超过三分之一是由于前去清土被掩埋致死的。 四是遇大暴雨主动避让 崩塌、滑坡灾害主要是由降雨诱发,具有突发性强、危害性大的特点。山区依山建房和削坡建房的朋友,对地质灾害不能抱侥幸心理。俗话说,小心行得万年船。遇到大暴雨等成灾概率较高的灾害性天气,应该主动采取避让措施。 目前我市把这种灾害性天气划分为四个等级。其中1、2、3三个等级预警信息采用手机短信或者电话语音的形式,直接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和预警区内受威胁的群众发布。广大群众收到预警信息后,要根据不同的预警等级,主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市民咨询:加装电梯除了本栋住户有时会难以协商之外,与加装电梯无直接关联的其它住户,有时也会来阻挠,出现协商难的问题。请电梯公司按照规划标准做好了设计,完全符合建设要求,就在提交批准的时候,旁边一个车库业主出来反对,导致去年至今一直得不到批复。 加装电梯涉及居民的切身利益、矛盾比较集中,关键点在于居民意见不统一。依照政府相关法规,加装电梯是否该栋业主三分之二住户同意即可报批? 上线嘉宾回复:一、“旁边车库业主出来反对,导致去年至今一直得不到批复”的问题。根据《梅州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梅市府办〔2018〕5 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街道(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的有关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应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方可按程序办理行政许可。 二、关于“加装电梯是否该栋业主三分之二住户同意即可报批”的问题。因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需使用小区业主公共建筑空间,须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即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涉及个人权益问题,目前无法突破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三、关于“加装电梯建议由政府牵头统一规划、组织实施”的建议。我们会记录下来,充分借鉴外地好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认真研究论证。 市民咨询:2014年买套房已经有6年了,一直不给我们32栋全体业主办理房产证。望给我们老百姓解决房产证问题。 上线嘉宾回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缴纳相关的税费,并且相关房产不能存在违法违规的内容。 您可先了解一下您所购买的商品房有没有确权办证?如已确权办证,您可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登记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进行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如未确权办证,您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了解到底是何原因未进行确权办证,进行确权办证后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我市于去年已出台《关于处理梅州市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为10类历史遗留问题提供了解决意见,这为以人民为中心、分类施策妥善解决我市不动产登记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详实有力的依据。 对于这位反映的问题,我们也将记录下来,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后续跟进处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不收任何费用
金燕大道万达广场侧人行天桥已列入规划
私买私卖土地的行为是不受国家和法律承认
自然资源部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法定工作时限为30个工作日
拆旧复垦的每个环节都有公告且有法定的公告时间
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可咨询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获知具体政策
四招教您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电梯加装有关政策宣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相关房产不能存在违法违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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