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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知平远】机构改革下的县级党政机构调整优化
时间:2022-01-13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点击: -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我们必须完成好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据《平远年鉴(2020)》记载,平远县委、县政府于2019年2月21日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平远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拉开平远机构改革工作序幕。下面为大家介绍县级党政机构和职能的调整优化情况。


  一、对应中央和省级机构改革,调整优化相应机构和职能

  1.建立健全和优化县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1)组建县监察委员会。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2)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3)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4)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5)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6)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7)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2.加强县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

  (1)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2)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有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

  (3)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的新闻出版、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牌子。

  (4)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和台港澳事务工作。将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民族宗教、侨务、港澳事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县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县台港澳事务局)牌子,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侨务局牌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限额。将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归国华侨联合会行使。

  3.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

  (1)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配合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县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

  (2)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的职责,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农业投资项目、县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务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县扶贫工作局牌子。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畜牧兽医局。

  (3)组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文化、广播电视管理职责和县旅游局、县体育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局、县体育局。

  (4)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职责,以及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5)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6)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职责,相关机构的震灾应急救援行政职能,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救灾应急管理职责,防汛防旱防风、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的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局)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

  (8)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局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县财政局的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以及相关机构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9)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管理、价格监督检查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县知识产权局牌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11)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12)理顺县档案局(县档案馆)职责。将县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档案局牌子。县档案馆作为县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与县档案馆合并设立的县档案局。

  (13)组建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等职责,相关机构的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投资服务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统一负责政务服务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数据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

  不再保留县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14)按照中央有关部署,配合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

  (15)按照省和市有关部署,配合做好生态环境体制改革。

  4.不再设立的机构

  (1)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1.与中央和省级机构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

  县委办公室、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中:

  (1)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将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外事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外事局、县金融工作局牌子。将县信访局由在县委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在县政府办公室挂牌。

  不再保留县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局。

  (2)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将县粮食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的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电力能源管理、节能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粮食局。

  (3)组建县科工商务局。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县中小企业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县招商局的行政职能,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学技术局)的科学技术管理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科工商务局,加挂县投资促进局牌子。

  不再保留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局、县招商局。

  (4)将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仍在县财政局挂牌。

  (5)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6)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将相关机构的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2.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政府工作部门。

  (1)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2)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由在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挂牌调整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3)不再保留县社会工作委员会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34个。党委机构9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8个。政府工作部门25个。

县委机构设置.jpg县府机构设置.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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