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平远县地方志专家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有关社会组织: 为鼓励、吸收更多专家学者和熟悉平远地情的社会各界人才参与平远县地方志工作,推动全县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平远县地方志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平远县地方志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加强地方志专业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培养和打造一支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专家队伍,为平远县深入推进地方志事业的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二、建立目标 通过建立“平远县地方志专家库”,广泛吸纳地方文化、地情研究方面专家学者和专项领域人才,尽量做到地域、专业、体制内外全覆盖,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制约全县地方志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人才短板难题,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平远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工作方案拟定,地情资料搜集、文献编纂、古籍整理、地方志理论研讨及相关业务培训,地情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以及方志馆建设,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成果的质量评议等方面的作用,推动平远县地方志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地方志专家库专家的遴选 (一)遴选范围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平远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和现状研究的相关人才。 2.具有公共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士。 3.在县情研究、地方志事业发展中有一定贡献和影响的其他人士。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较高,身体健康,且有志于从事并能够胜任地方志工作。 2.对平远县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县情有深入研究,熟悉国情省情市情县情,视野开阔,富有创新精神,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 3.对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以及地方志信息化、方志馆建设等有深入研究,且在全县有较大影响。 4.具有较高的政策研究水平、学术成就,在所属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代表性。 (三)遴选方式 1.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遴选条件推荐或自荐,填写《平远县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表》(见附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加盖公章。 2.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研究确定入库成员人选,并在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方志平远”专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3.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任证书。 (四)专家工作任务 受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委托或邀请,入库专家主要参与下列工作: 1.参与拟定平远县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案。 2.参与地情资料文献编纂(含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地方史等)、古籍整理、地方志理论研讨及相关业务培训。 3.参与地情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调研、研讨、咨询、评估、验收、评奖。 4.参与地方志信息化以及方志馆建设,为社会提供地情服务。 5.志书、年鉴、地方史编纂成果的质量评议。 (五)专家享有的权利 1.应邀参加地方志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2.获得赠阅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编辑的有关公开出版物、内部连续性出版物以及工作信息、资料。 3.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地方志课题、项目。 (六)专家管理 1.建立专家档案,在平远县人民政府网站“方志平远”专栏上公布入库专家名单。每任专家聘期为5年,专家聘任期满后,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经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批准可予以续聘;若不续聘,则聘任关系自行终止。 2.聘任期间因为健康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专家个人书面提出辞去专家申请的,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应予以批准。 3.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将终止其任期,取消其平远县地方志专家库专家资格。 《平远年鉴》各编委成员单位至少推荐1名专家,其他具备遴选条件的机构或个人可根据遴选条件推荐或自荐,填写《平远县地方志专家库专家推荐表》,并于5月15日前寄送或交至平远县地方志办公室。 联系人:吴嘉业 联系电话:0753-8824415 联系邮箱:pyfzb@163.com 联系地址:平远县政府办公大楼四楼县地方志办 邮政编码:514699 平远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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