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3﹞63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梅州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 (平远县部分)编纂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和省、市属驻平各相关单位: 根据《梅州市扶贫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梅州市小康志编纂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应做好梅州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平远县部分)编纂工作。为加强对编纂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高质量完成“两志”平远县部分(包括全县扶贫工作综述、大事记、专记等)的编纂任务,县政府决定成立梅州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平远县部分)编纂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施中国扶贫志编纂工程和中国全面小康志编纂工程部署要求和广东省政府、梅州市政府工作要求,指导推动梅州市扶贫志和全面小康志(平远县部分)编纂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组成人员 主 任:李万年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凌宏炬县委办副主任 黎 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谢 旭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张教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谢沐雄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姚志粦 县地方志办主任 成 员: 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协、县科工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梅州平远高新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综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事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移民办、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文联、县地方志办、县供销社、县档案馆、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税务局、平远供电局、电信平远分公司、人民财产保险平远支公司、人民银行平远县支行、邮政集团公司平远县分公司和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三、工作机制 编委会不纳入县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不刻制印章。编委会下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姚志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林绪远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地方志办,承担日常工作。编委会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并于12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报县地方志办。编纂工作完成后,编纂委员会自行撤销。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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