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松材线虫病是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松树传染性毁灭性极强的病害,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 二、我县是松材线虫病疫区,全县范围内的所有松树均为疫木。 三、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严禁私自采伐疫木,不准利用疫木做柴火、建筑用材等,禁止在疫区内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木。 四、本县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五、本县辖区内的运输企业或个人严禁承运无《植物检疫证书》的松类苗木、木材及其制品。本县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因重大建设工程需要,从县外其他地区调入的松木,不得中转调运,只能就地变性使用。严禁从其他松材线虫病疫区调入松木。 六、各镇要落实松木采伐和除治监管责任,确保松木不进入流通领域,充分发挥村、社干部和护林人员作用,及时发现并报告擅自采伐枯死松树等行为。林业、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电力、邮政、通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松木及其制品进出的管理,严厉打击擅自藏匿、偷运和非法经营、加工、利用松疫木等行为。 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本通告禁令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县林业局报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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