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平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障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为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提供可靠保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平远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20)》等法律法规,编制了《平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9-2035)》。根据《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市民为《平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9-2035)》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公示详情如下: 1、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的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11日-2019年11月09日,共30天。 2、公示方式 (1)网上公示:http://www.pingyuan.gov.cn/ (2)现场展示:平远县气象局宣传栏 3、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平远县大柘镇凤池村平远县气象局,邮编:514699(书面意见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和地址)。 (2)传真请发送至:0753-8832233 (3)发送电子邮件至:gdpyqx@126.com (4)电话咨询:0753-8824402 平远县气象局 2019年10月11日 《平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2019-2035)》方案简介 一、规划目的 为了保护平远国家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证气象探测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获取的气象探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比较性和连续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16年修订)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3.《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范地面气象观测站》(GB31221-2014) 4.《全国气象发展“十三五”规划》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年) 7.《平远县县城总体规划(2012-2020)》 8.《平远县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年限为2019-2035年。 四、主要内容 1.气象探测环境的总体要求 禁止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禁止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禁止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禁止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禁止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在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补救措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未征得气象主管机构书面同意或者未落实补救措施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开工建设。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 (1)保护范围 结合平远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以平远国家气象观测站为基准点,观测场围栏边缘半径800米范围内为气象探测环境核心保护区,核心保护区以外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高度和污染源距离等。 (2)气象探测环境核心保护区保护标准 1)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800米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 2)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垃圾场、排污口等干扰源; 3)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100米范围内修建铁路; 4)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50米范围内挖筑水塘等; 5) 禁止在观测场周边30米范围内修建公路、种植高度超过 1 米的树木和作物等; 6) 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此范围不受控制区限制),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应大于7°。 (3)气象探测环境基本保护区保护标准 1) 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7°; 2) 观测场最多风向的上风向90°范围内的5000m,其他方向2000m,在此范围内不宜规划工矿区、不宜建设易产生烟幕等污染大气的设施。 (4)观测场周边地块建(构)筑物高度控制 观测场周边地块建(构)筑物高度控制要求:在观测场周边800米范围内禁止修建高度超过距观测场距离1/8的建筑物、构筑物;日出方向和日落方向内,建(构)筑物遮挡仰角不应大于7°。平远国家气象观测站观测场海拔高度为200.8米,规划控制的高度值为绝对高度,以黄海高程为基准。 地块建、构筑物限高计算方法:H=D/8+h 日出、日落方向障碍物限高计算方法:H= D·tan(7°)+h 其中:H:建、构筑物限高(绝对高度)(米);D:与观测场围栏的水平距离(米);h:观测场海拔高度(米) 五、适用范围 全县辖区内,在本规划规定的管制范围内从事各项城乡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各种与城乡规划有关的电磁场或电波、垃圾场、排污口干扰源等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划。 附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