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16〕10号
为加快县城扩容提质和创建广东省卫生县城步伐,满足我县城区农贸市场的发展需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南区市场及周边商铺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启动市场扩容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为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南区市场关闭、临时腾退等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南区市场内所有经营户、官田广场周边水果摊各经营户。
二、临时腾退地点
南区市场关闭期间,租用平远凯旋中心第一层7~12号商铺作临时腾退市场。
三、搬迁时间
四、搬迁要求
各经营户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在规定时间内一律迁入临时腾退市场;对不按规定停止营业或继续占道经营的,将依法予以取缔;对不按时搬迁,不服从管理,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南区市场改造完成后,将安排各经营户回迁新市场。
特此通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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