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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价格听证会和征集公众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08-30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经平远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启动调整我县管道燃气价格,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制度和价格联动机制定价听证会程序。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事项

1、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6名,通过面向社会、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经营方代表2名,有关部门代表7名。

2、听证参加人报名条件:(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平远县城区常住户口;(2)对管道天然气相关政策有一定了解;(3)有一定的调查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4)能依时出席听证会。

3、报名办法:有意愿成为听证参加人的各界人士,可带有效证前来我局价格管理股报名。地址:平远县政府大楼四楼,联系电话:8824738,联系人:王学锋,传真:8824228,邮箱:gdmzpyfg@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910

4、听证要点:拟按梅州市现行管道燃气价格,即(1)容量气价: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为1058元、非居民用户协商定价。(2)计量气价:居民用户基价为每立方米3.60元;第二档气价为每立方米4.10元;第三档气价为每立方米4.60元;集体用户为每立方米3.68元。公用性质用户为每立方米3.90元。工商业用户不超过每立方米4.40元。

5、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等,将于听证会举行前另行通知。

二、征集公众意见

请广大群众、消费者积极向我局提供宝贵合理的建议和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时间为2017910日。

平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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