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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平府公〔2018〕11号
时间:2018-12-07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平府公〔2018〕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面积:差干镇湍溪村、加丰村、差干村,仁居镇五福村、井下村、仁居村、飞龙村、黄畲村、上远村,八尺镇黄沙村、楼前村、八尺村,征收土地面积共101.2738公顷(具体范围以界桩定位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国道G358线(原省道331线)平远县湍溪至八尺段建设项目用地

三、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拟按照《关于印发平远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及分配办法的通知》(平国土资字〔2017〕13号)及经法定程序批准确认的国道G358线(原省道331线)平远县湍溪至八尺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差干镇、仁居镇、八尺镇人民政府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和被征地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对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确认、登记征收等相关工作,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并予以配合。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抢建、抢栽、抢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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