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 一是梅州市平远县热柘镇韩坑村村委书记钟某占用山林土地资源,为其父建坟墓,专修道路至墓地,个人作风不良,包养情妇。二是村领导班子成员王某,利用村集体饮用水和农业灌溉水库进行水产养殖,造成水质恶化,并在水库旁建设饲料存储库房。三是村委成员颜某,侵占基本农田,违建肉猪养殖场,猪的排泄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农田。四是监委张某,在该居民区附近违建两间大型养猪场,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在村换届选举之间与钟某存在钱权交易。 | 未办结 |
| 部分 属实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问题一调查核实情况。经查,问题所涉及的墓地位于韩坑村冇塘凹子坝,为现任韩坑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钟山立父亲的坟地,于1993年建成,占地约52.8平方米,其中坟墓主体约30平方米,地堂约22.8平方米。为方便扫墓,钟山立于2021年5月对坟墓进行修缮,并建设长约19米宽约1.4米的步道,铺设厚度约3-5公分的水泥,经测量修缮共占用林地25平方米。该墓地多年前是当地的乱葬岗,土地属非生态公益林。 问题二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涉案水库为韩坑村坑头水库,属小二型水库,集雨面积约0.75平方公里,水域面积约28亩,现有水面面积约17亩,主要用于农田灌溉,不属于饮用水源。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该水库于2005年由村集体承包给蓝国华、蓝永青(即现任韩坑村委会副主任王春香的丈夫)合伙养殖水产(鱼类),承包期为15年,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停止养殖。 问题三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涉案养猪场位于韩坑村寨角里村民小组栋下,属现任韩坑村委会委员颜赣所有,于2020年4月建成,养殖场四址界限无争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现存栏生猪109头,其中母猪24头,肉猪85头,养殖场建有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使用,治污设施设备主要有沼气、60平方米蓄液池、固液分离机、30平方米发酵场,猪排泄物经上述设施处理后排放至撂荒农田中。养殖场建筑地块属限养区,土地类型属于基本农田,未办理相关证件。 问题四调查核实情况。经查,涉案养猪场共有两处猪舍,两处猪舍均位于韩坑村鸭麻坑,为现任韩坑村监委委员张新育所有,建筑地块属限养区,不属居民集中区,地块类型为林地,养猪场四址界限无争议。其中,1号猪舍建成于2014年,建筑面积约909平方米,现存栏生猪共381头,其中母猪23条,肉猪358条,配套有沼气、蓄液池、固液分离机、发酵场等治污设施。2016年6月22日平远县国土资源局热柘国土所向张某送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平国土处字〔2016〕第003号),未办理相关证件。2号猪舍建成于2018年,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现存栏216头,其中母猪11头,肉猪205头,配套有蓄液池,猪排泄物经蓄液池处理后经管道转至1号猪舍治污设施处理。关于信中涉及换届选举违规问题,经查,村级换届选举期间,我镇严格落实有关村级换届工作要求,严格按程序,依法依规开展选举工作,暂未发现有信中所提关于选举违规相关问题。 | 问题一处理情况。2021年9月4日下午,我县对钟山立于2021年5月修缮建设的步道及墓地地堂部分依法进行了拆除,并责令钟山立对破坏的林地进行复种复绿。此外,关于信中所提有关钟山立包养情妇等生活作风问题,已移交纪委部门调查。 问题二处理情况。2021年9月4日下午,我县依法拆除了被废弃现场的铁架结构投料台、增氧机等养殖设备设施。 问题三处理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时,我县相关部门积极与养猪户颜赣沟通、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其本人明确表态积极配合清栏退养,自行拆除违建构筑物,并复耕复种。此外,我县已依法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处理情况将按程序续报。 问题四处理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时,现场调查核实时,我县相关部门积极与养猪户张新育沟通、宣传政策、做思想工作,其本人明确表态积极配合清栏退养。2021年9月4日晚,张新育养已完成了2号猪舍存栏肉猪清栏,并对1号猪舍进行清栏。同时,此外,我县已依法对其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处理情况将按程序续报。 | 无 | 正在 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