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 | 反映石正镇莲花山被开发商何某破坏,毁林爆石,林木被破坏,山体滑坡造成两百多亩农田被毁,银坑水库被淤泥堆积报废。 | 已办结 | 2022-03-15 | 部分属实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1、关于反映“毁林爆石,林木被破坏”问题的核查情况。平远南台矿业有限公司在莲花山使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为11.6公顷;其中广东省林业局(原广东省林业厅)批准的面积为9.62公顷,县林业局批准临时使用林地面积为1.98公顷。现场核查时,该矿处于停产状态,已对矿山部分区域及排土场边坡等进行了复绿,但在该矿开采期间曾有变更林地用途和开挖山林的行为,县林业局依法对该矿进行了行政处罚,具体情况如下:(1)2016年4月20日,该矿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变更林地用途,在开矿过程中破坏林地面积880平方米,县林业局于同年5月16日对该矿法定代表人张森文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800元、责令补种树木恢复林地原状。(2)县林业局2021年3月下旬发现该矿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钩机等机械在银坑尾开挖山林,面积为4928.4平方米(折合7.4亩),县林业局在8月1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2022年8月31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合计49284元。 此外,该矿碎石加工场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1.98公顷)至2021年3月15日到期,县林业局于2021年4月16日向该矿发放《告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逾期占用林地行为,并于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对被占林地生态复绿。根据“国土三调”成果数据,该矿碎石加工场临时用地为采矿用地。 2、关于反映“山体滑坡造成两百多亩农田被毁”问题的核查情况。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矿山主体和排土场有明显的滑坡情况。经了解,该矿曾发生过排土场滑坡问题:2012年5月29日晚20时左右,银坑尾高岭土矿排土场因暴雨渗透造成泥土松垮滑坡,导致部分丢荒弃耕农田受损约5亩,后经矿山与受损农户协商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并签订了协议,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事情发生后,矿山委托广东海纳水利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设计,通过修建三级挡水过滤水坝、恢复植被等方式治理排土场滑坡问题。此后,未再发生排土场滑坡和其他山体滑坡毁田的情况。 3、关于反映“银坑水库被淤泥堆积报废”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该矿分别于2010年12月、2020年6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公司为其编制了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市县水利主管部门审批,该矿业根据方案采取了修建三级挡水过滤水坝、恢复排土场边坡及部分采矿区域植被等措施,对矿山水土流失问题进行综合治理。2019年10月,梅州市河川水利水电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该矿出具了《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监测组认为:该矿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起到了较好的水土保持效果,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均达到有关要求,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是有成效的。 工作人员到该矿现场检查时,该矿的采矿区和排土场存在一些水土流失的情况,但挡水过滤水坝的停淤滤水作用发挥较好,坝内水体较清澈,排土边坡、道路侧、挡土坝及部分采矿区域已种植树木进行了复绿。该矿下游的周畲水库(即群众反映的银坑水库,该水库无居民饮用水功能)近年来库容未有明显变化,目前水位正常、水体清澈,能够满足农田灌溉需求。 综上,关于反映“林木被破坏”问题属实,但已依法对该矿进行了处罚;反映“山体滑坡造成两百多亩农田被毁、银坑水库被淤泥堆积报废”的问题不属实。
| 综合前期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我镇会同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督促该矿对碎石加工场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1.98公顷)和2021年8月行政处罚地块(7.4亩)进行复绿,复绿情况如下:1、该矿于2022年初组织人员对碎石加工场项目的临时使用林地地块按照株行距2米×2.5米的标准进行了复绿,种植苗木品种为红锥、乐昌含笑、火力楠、桉树,复绿面积为2.33公顷。2022年3月10日,县林业局组织技术人员对临时使用林地复绿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根据验收,碎石加工场临时使用林地通过实施拆除设备、清除砂土、平整场地、植树造林等措施,复绿工程符合造林技术要求。企业需在3年内做好植株1米内除草和施肥抚育,尽快消除废弃砂岩遗留的地质环境问题,恢复临时使用林地区域的森林生态。”2、2021年10月,该矿组织人员对行政处罚所涉约7.4亩林地进行了植树复绿,今年3月又在该地块补种了部分苗木。2022年3月10日,县林业局对该地块的复绿情况进行了验收,种植密度和成活率均达到复绿要求。
| 无 | 已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