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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表(第十三批)
时间:2021-09-12
来源: 本网
点击: -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表(第十三批)

序号

举报内容

办结

状态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25

反映南门商业街美而乐健身俱乐部没有隔音措施,从下午五点到晚上十点一直在开健身操课,噪声影响很大。多次投诉,未能得到有效处理。建议俱乐部采取隔音措施,控制音量。

已办结


部分属实

城市

群众身边问题

其他

经现场调查核实群众反映举报内容为部分属实。一是基本情况。被反映的俱乐部为平远县美尔乐健身俱乐部,位于平远县大柘镇平城花园商业街B区F栋02号,于2019年8月13日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公共场所(健身),所在区域为居住、商业混合,营业时间段为:下午5:00-6:45,晚上7:20-8:10,主要噪声源为一套音响设备,未采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调查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时,平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据平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9月11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平)环境监测(声)字(2021)第029号》显示:俱乐部楼下门口昼间66.2dB(A),对面梦之星昼间63.0dB(A),蜀香源川菜馆66.0dB(A),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规定的标准限值(60dB(A))。监测结果表明,噪声确实影响居民。三是前期工作情况。今年来,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共收到3宗反映平远县美尔乐健身俱乐部噪音扰民的投诉案件,时间分别为8月1日、8月27日和9月1日,目前已全部答复。在办理信访案件时,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能够按照信访人反映事项和诉求进行处理和答复:现场要求经营者降低音响音量,并下发整改通知书一份,责令限期整改。


针对平远县美尔乐健身俱乐部噪声超标排放的行为,我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了立案查处,处以1000元的罚款;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降低音量,停止排放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于9月16日前对经营场所采取隔音等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随后,平远县美尔乐健身俱乐部在靠近居民一侧的两扇窗户张贴了隔音玻璃贴纸,并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控制音量和保持窗户关闭状态,努力降低噪声影响。9月22日,开展整改后督查,平远生态环境监测站再次开展监督性监测。据平远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于9月23日出具的《监测报告——(平)环境监测(声)字(2021)第037号》显示:平城花园商业街门楼昼间57.9dB(A),对面梦之星门口昼间59.7dB(A),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标准限值(60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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