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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表(第二十二批)
时间:2021-09-20
来源: 本网
点击: -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表(第二十二批)

序号

举报内容

办结

状态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177

来信反映,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破坏茅坪村、锅笃村、泗水镇泗水村、梅岭村等地的生态林建设风力项目,林业局不核实乱批,违规审核风电建设林地。希望督察组到现场核查清楚状况。

已办结

2021-09-20

不属实

农村

群众身边问题

其他

(一)被反映企业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省属国有企业,2012年9月25日,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电力股份发展有限公司与平远县人民政府签订风力开发框架协议,随后开展树立测风塔等项目前期工作。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是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属下子公司,统一社会征信代码为91441426MA4UUMF35P,成立于2016年09月14日;2016年09月14日至2021年6月28日法人代表为邓军;2021年6月28日法人代表变更为何志勇。

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项目于2016年1月11日获得广东省发改委核准批复(粤发改能新函【2016】142号),项目位于平远县东石镇和泗水镇一带山脊,安装15台风力发电机组和一座110KV升压站,设计年发电量约为1亿千瓦时。项目于2017年列为广东省重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2020年列入梅州市重点建设项目。项目于2018年10月26日获得广东省林业局(原广东省林业厅)核发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粤林地许准[2018]984号)后开工建设。

(二)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

1、关于反映“破坏茅坪村、锅笃村、泗水镇泗水村、梅岭村等地的生态林建设风力项目”问题的情况核查。

2016年1月1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项目(粤发改能新函[2016]142号),2018年1月11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延期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项目(粤发改能新函[2018]218号)。项目类型:电力基础设施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粤电平远风电有限公司(广东省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属下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升压站、塔基、道路等。2018年10月26日,广东省林业局(原广东省林业厅)为广东粤电平远泗水风电场项目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林许准[2018]984号),批准使用林地面积14.5535公顷,项目使用林地涉及平远县泗水镇泗水村、梅畲村、成文村和东石镇白岭村、上黄地村、东汶村、太阳村。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优化工程项目线路走向,向我局申请项目调整使用林地范围,拟使用林地总面积由前期申报的林地面积 14.5535公顷,调整变更为14.7821公顷,调整变更后增加使用林地面积0.2286公顷。2021年8月5日,梅州市林业局为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项目(变更部分)核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粤(梅)林许准【2021】90号),批准增加使用林地面积0.2286公顷。

此外,因工程建设配套的取(弃)土场用地需要,建设单位共4次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并获批准,分别是①2020年1月14日梅州市林业局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梅林许准【2020】002号),批准临时使用林地2.9681公顷;②2019年7月15日平远县林业局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平林【2019】30号),批准临时使用林地0.3300公顷;③2019年8月16日平远县林业局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平林【2019】34号),批准临时使用林地0.5807公顷;④2020年1月10日平远县林业局核发《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平林【2020】01号),批准临时使用林地0.6872公顷。合计办理临时使用林地4.5659公顷。

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电力基础设施项目可以使用省级生态公益林。经核查,项目使用林地(含临时)涉及省级生态公益林9.2937公顷,其中泗水镇泗水村0公顷、梅畲村0公顷、成文村0公顷和东石镇太阳村0.5607公顷、锅叾村4.3419公顷、白岭村4.3911公顷、上黄地村0公顷、东汶村0公顷。

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项目单位报告,从项目工程施工开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三同时”的要求,陆续开展道路上下边坡、风机平台、取(弃)土场复绿和环保、水保监测修复工作,已投入相关资金1300余万元。由于受气候、地质条件和施工工效等因素影响,虽然加快了复绿进程,但复绿效果尚未达到预期。

项目使用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未涉及国家级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林地,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符合《平远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反映“林业局不核实乱批,违规审核风电建设使用林地”问题的情况核查。

平远县林业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要求,受理、审核、审批(上报审批)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不存在“不核实乱批,违规审核风电建设使用林地”的情况。

下一阶段,我县职能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广东粤电平远茅坪风电场工程项目生态复绿方案》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对运输道路的上下边坡、风机平台、取(弃)土场全面复绿,使风电项目区及其周边生态得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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