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 举报平远县大柘镇和生石场未经审批,非法开挖占用林地,石场离居民住宅区约10多米远,生产作业中产生大量的粉尘,整天尘土飞扬,损害健康,噪声、震动极大,深夜生产噪音扰民。 | 未办结 |
| 部分 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边问题 | 其他 | 一是矿山基本情况。平远县大柘镇和生石场位于平远县大柘镇超南村黄竹坑,2003年11月申领了《采矿许可证》。根据《营业执照》(信用代码:91441426759218515T)、《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4262009057120014909,有效期限:2019年12月4日至2029年12月4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FM安许证字〔2020〕Ma032Ⅱ4,有效期:2020年9月28日至2023年9月27日),开采矿种:砂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2.8万吨/年;矿区范围:0.082平方公里。该场已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开展了自主验收工作,于2020年3月25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91441426759218515T001Y)。二是现场调查情况。现场检查时,该石场未生产。经查,该石场因存在部分安全隐患于2021年8月17日被县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整改。三是群众反映问题核查情况。1.关于和生石场与居民区距离问题。2019年7月,根据相关部门露天矿区范围必须符合离民房300米的安全距离要求,该矿提出调整矿区范围,该矿矿区范围离居民区300米以上,石场破碎区离居民区80米以上。结合该石场最新的开采现状平面图和现场核查,未发现非法开挖、改变开采范围、超越法定矿区范围情况。2.关于非法占用林地问题。2013年6月3日,平远县林业局批准其临时使用林地1.93公顷,使用期限二年(批文号:平林复﹝2013﹞3号)。2014年10月8日,平远县林业局批准其临时使用林地1.81公顷,使用期限二年(批文号:平林复﹝2014﹞19号)。2017年3月7日,广东省林业局(原广东省林业厅)批准平远县和生石场永久使用林地6.4800公顷(批文号:粤林地许准﹝2017﹞120号)。2018年7月24日,平远县林业局根据《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商请妥善处理违法使用林地历史遗留意见的函》(粤林函﹝2018﹞271号)精神,经请示平远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平远县和生石场违法使用林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置,处置面积6.1700公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7.02万元后直接调为非林地。经核查,该石场无非法占用林地情况。3.关于噪音粉尘影响问题。该场主要经营建筑用石开采,生产工艺为:清理山皮-风机-放炮-碎石-出售,其生产破碎、筛分、传送工段配套安装有水雾喷淋装置进行防尘处理,配套五台雾炮机和采取场地洒水等措施抑制石料铲装、运输、破碎等产生的无组织扬尘;同时,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绿化吸收等措施进行降噪。经查阅该场废气、噪声检测报告,各污染因子均达标排放。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场生产作业时间一般为早上8:30-12:00和下午14:00-18:00。 | 一是开展监督性监测。我县将及时跟踪该石场复产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放,坚决依法查处。二是加强监管。我县将加大矿山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整改主体责任,加大矿区和周边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边采边治,确保生态环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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