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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表(第30批)
时间:2021-09-29
来源: 本网
点击: -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信息表(第30批)

序号

举报内容

办结

状态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办理备注

294

平远县泗水镇梅禽村2019年违规建造一个约200平米的猪舍,至今没有建造化粪池或其他净化设施,直接影响该村下游人民饮水问题。

已办结

2021-10-25

部分属实

农村

群众身边问题

其他

现场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内容为部分属实。一是基本情况。被举报反映的实际为位于泗水镇梅畲下村枫树窝的沈德英养猪户,猪舍面积160平方米,2019年由旧猪舍改建而成,属畜禽养殖适养区,现存栏肉猪42头、母猪1头,配套有150立方米氧化池,养猪废水排入氧化池,无粪污处理设施,猪粪收集清理到果园作有机肥。二是调查情况。现场调查核实,未发现该养猪户氧化池废水存在外溢现象,且周边无饮用水源。现场调查确认,梅畲村枫树窝村民饮用水由梅畲下村饮水工程集中供给,且取水点与举报反映的养猪场不存在被影响与影响关系。三是前期工作情况。我县泗水镇在9月18日排查治理时已依法对该养猪户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平泗水行执责改字〔2021〕12号),责令该养猪户于10月17日前完善治污设施。

现场调查核实时,专班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养猪户严格按照《责令改正通知书》(平泗水行执责改字〔2021〕12号)的要求落实整改,配套建设沼气池、沼液池等治理设施,加强日常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尽最大努力降低养殖影响。目前,该养猪户已经按要求完成了整改,建设了一个长5.1米、宽3.8米占地面积19.38平方米的干粪收集池,一个体积为10立方米的三级化粪池,养猪废水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氧化池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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