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 梅州市平远县热拓镇韩坑村寨角片区村民来信反映,对梅州日报刊登的2021年9月23日第二十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中,受理编号为:X2GD202109150102的回复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草率办结,并未解决实际问题。 | 已办结 | 2021年9月30日 | 不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边问题 | 其他 | 9月16日,我镇收到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的第20批交办案件93号(受理编号:X2GD202109150102)后,热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我镇相关工作人员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详实的调查核查,并于9月18日提交了案件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县自然资源局在充分征求县各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拟在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寨角片区)区域设置粘土矿采矿区,作为水泥生产原料的基地。二是拟设的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粘土采矿区范围,不属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禁止开采区,与村民居住区直线距离约500米,且不属村民饮用水源以及耕地灌溉水源范围。三是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热柘镇韩坑村大岌背粘土采矿项目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尚未正式动工。调查报告所述内容详细,真实反映了实际情况。并已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程序审批该项目。我镇将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全力保护好生态环境。 | 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保护好生态环境。 | 无 | |
448 | 梅州市平远县热柘镇小柘村刘某,未经村民同意,兴建养猪场,挖山毁林、破坏农田、污染水源。 | 已办结 | 2021年9月30日 | 部分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边问题 | 其他 | 我镇工作人员于9月27日下午到小柘村进行走访调查,因被举报对象不明确,经初步核实,小柘村目前仅有一家规模化养猪场,为小柘村红星村民小组村民刘志权所有,针对该养猪场,举报内容部分属实。现将调查核实和处置情况报告如下: 1.养猪场基本情况:信访件中所反映的养猪场属梅州市鑫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系小柘村红星村民小组村民刘志权。该养猪场位于平远县热柘镇小柘村合面坑里仙人田(属限养区),占地9054平方米,现有存栏母猪165头,肉猪1200多头。根据环保部门要求,建有5m×72m的发酵场,养殖废水、废渣经发酵场通过生物发酵可达到零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时,环保设施正在运行,无废水外排,污染水源问题不属实。 2.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梅州市鑫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6月成立,于2019年按照程序向相关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2019年11月,在热柘镇小柘村委会公开栏张贴了《热柘镇人民政府关于设施农业项目用地情况的公告》,公示期内未收到群众任何形式的不同意见。热柘镇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依程序批复《关于同意梅州市鑫枫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复函》(热府(设施备案)函[2021]1号)。该项目于2017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于2019年8月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平)动防合字第20120013号),于2020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于2020年3月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于2020年10月取得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粤(梅)林准[2020]107号),同意该项目使用林地0.5469公顷。 | 要求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环保设施设备,切实做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我镇将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养殖户严格履行相关环保职责,落实环保措施,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