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河头村垃圾池被人毁坏,河头村河流被生活垃圾污染,农田保护区内乱批乱建。 | 已办结 | 2021-10-2 | 部分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边问题 | 其他 | 1、关于举报“河头村垃圾池被人毁坏”问题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属实,2021年6月21日河头村寨下有人毁坏垃圾收集设施系由张院辉妻子张兰香损毁,张院辉认为垃圾收集设施选址不合理、臭味影响其居住,其妻子张兰香遂将河头村寨下垃圾收集设施损毁。我县河头镇工作人员立即制止了其行为,派出所民警对张院辉及其妻子进行了警告。该垃圾收集设施离张院辉房屋约20米远,由保洁人员日产日清统一收集,不会对周围居民日常生活造成影响。2、关于举报“河头村河流被生活垃圾污染”问题核实情况: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桶被损坏后,河头镇河头村村干部紧急摆放了新的垃圾桶到原垃圾收集设施供村民使用,张院辉夫妇因不满有关处理,多次将垃圾桶、垃圾等扔到水圳中,有时因保洁员未及时摆放好垃圾桶导致部分垃圾污水流入了水圳,导致灌渠水体有所污染。3、关于举报“农田保护区内乱批乱建”问题核实情况:举报内容不属实,经河头镇自查,近年来河头村未有农田保护区内违规建房现象。 | 我县河头镇已组织人员对张院辉夫妇进行警告和做思想工作,将安排保洁员对垃圾收集点周围的垃圾进行清理,并安排工人重新砌结垃圾池、放置垃圾桶,防止污水进入水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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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反映对举报编号X2GD202102917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占用基本农田的农庄未拆除。 | 已办结 | 2021-10-15 | 部分属实 | 农村 | 其他 | 其他 | 陈金友于2008年在超竹村长坑径兴建养猪场,2012年退养后于2014年利用猪舍改建一部分建筑。当事人在原老猪舍上面占用基本农田400㎡翻建屋顶及进行室内装修,用作厨房及客厅使用。陈金友之子陈滔于2018年7月17日取得营业执照。2020年9月28日该营业执照注销后,改由其父亲陈金友于2020年10月28日重新取得营业执照。9月19日,大柘镇已让农庄负责人清理完成养鸡库存,并要求其对占用基本农田部分约400㎡的铁皮房进行拆除。现场检查发现,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陈金友已完成3个房间的装修设施的拆除工作,包括室内灯具、厨具、卫浴、电器、管道等设施的拆除。专班工作人员与陈金友进行座谈沟通,陈金友表示由于认识的建筑装修的工作人员近期业务繁忙,且拆下的物件的转让处置费时多等方面的原因,导致整改进度偏慢的情况,接下来会将加快拆除工作进度。 | 专班工作人员要求该农庄负责人陈金友加快整改进度,限期在10月7日前完成整改。农庄负责人逾期未完成拆除工作,10月8日,大柘镇依法依规对友芳农庄占用基本农田部的建筑的进行强制拆除。截至10月15日,拆除工作已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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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梅州市平远县长田镇禾磋村臻上村有3户村民五、六年前未经批准,在民房附近饲养数百头生猪,产生的污水或简易处理直排村中唯一的小溪,造成村中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受到严重影响,且猪场臭气熏天,周围苍蝇蚊子很多。 | 已办结 | 2021-10-03 | 部分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边问题 | 其他 | 经现场核查,该投诉内容部分属实。禾礤村礤上小组确实存在3家家庭式散养猪户,业主均为本村小组村民,3家养猪户现存栏合计总数为79头(其中母猪10头,小猪43头,中猪26头),3家养猪户均未发现污水直排小溪情形。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1.马耀平养猪户:该养猪户在9月21日被投诉(第26批104号件,受理编号:X2GD202109210055),9月22日现场核查情况为:该养猪户位于限养区,建于2016年,老屋坎下栏舍占地约100平方米,最大设计存栏量为60头,当前存栏有中猪17头;老屋侧栏舍占地约60平方米,用于养殖母猪,当前存栏母猪5头,小猪27头。该养猪场配套建有环保设施,老屋侧栏舍建有一座小沼气池(约3立方米),尾水用PVC管接入老屋坎下栏舍配套建设的大沼气池(约15立方米),再用PVC管连接栏舍旁边氧化塘(约100平方米),氧化塘植有水浮莲,无流水缺口,污水自然消纳,不存在养猪场粪便、污水直排河水现象,猪场周边小水圳水质无污浊现象,小溪河中水质无因养殖排污造成污浊现象。经村委干部走访小溪河沿线周边13户农户,有5户表示没有意见或水质还可以,1户表示不了解,其他户分别提出要处理好排污、不要养那么多、污水不能直排、注意氧化池水不能溢出等意见建议。 2.马火祥养猪户:该养猪户位于限养区,栏舍为本户老屋横屋房舍,用于养猪面积约40平方米,设计最大存栏量约30头,当前存栏19头(其中2头母猪、6头乳猪、9头中猪),经营模式为家庭式自繁自养。配套建有一座15立方米沼气池,尾水作为肥水排至本户位于屋坎下的复垦土地(种植油茶、花生等作物)进行利用消纳。经问询了解,该户复垦土地位置原建有100平方米左右养猪栏舍,约2014年始养,2018年退养,2020年落实土地复垦时已全面拆除。 3.马珍祥养猪户:该养猪户位于限养区,栏舍面积约60平方米,设计最大存栏量约50头,当前存栏12头(2头母猪,10头小猪),经营模式为家庭式自繁自养。猪场配套建有一座5立方米化粪池,尾水作为肥水排至位于屋坎下的果园(邻居亲戚柚园、茶园)进行利用消纳。经询问了解,该户猪场栏舍约30年前始建,20年前加建形成现有规模,2017年左右因生猪市价低而停养,直至今年上半年才养殖2头母猪,拟通过自繁自养模式增加家庭经济收入。 | 1. 针对马耀平养猪户,我县长田镇已发出《提醒通知书》责令该户对老屋侧栏舍进行退养和拆除栏舍内设构筑物,对老屋坎下老栏舍不得再次扩大规模建设和养殖,并正常运行猪场配套环保设施,确保守法生产经营和达标排放;该户猪场已于9月29日完成整改。 2. 镇于9月30日晚向马火祥养猪户和马珍祥养猪户分别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正常运行沼气池(化粪池),并分别完善建设氧化池设施,进一步使养殖排污有效消纳和达标排放。截至10月3日下午,此2家猪场已完成氧化池配套建设,同时均表态现存栏生猪达到出栏标准出栏后不再进行养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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