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1批 2018年7月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440000201807050175 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西边的大山名为莲花寨,是水源林、生态林。在莲花寨的半山腰有个石矿,将山腰的大片森林树木砍伐,植被被剥离,大片的山石裸露出来,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梅州市平远县农村 矿山开采 一是经现场调查核实,石正镇莲花寨范围内无非法开采矿点,至目前为止只有一家露天开采的合法持证矿山企业“平远南台矿业有限公司银坑尾高岭土矿”。平远南台矿业有限公司银坑尾高岭土矿,位于石正镇周畲村,2013年10月由广东南台药业有限公司转让而来,原法人代表何运生,现法人代表何锦清,露天台阶式开采高岭土,矿区面积1.3344平方公里,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吨,领取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4414002009077120028344,有效期限至2021年3月13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4260845052752,经营范围:露天开采高岭土,碎石,筛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二是平远南台矿业有限公司银坑尾高岭土矿在莲花山使用林地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面积为11.57公顷(广东省林业厅批准9.62公顷,平远县林业局批准1.95公顷)。2018年7月4日,经平远县林业局对平远南台矿业有限公司使用的莲花山林地面积进行鉴定,开采林地面积共计9.28公顷,没有越界使用林地情况。 不属实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事前预防、事中治理、事后恢复”的原则,把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要求矿山必须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复绿工作,切实履行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减少采矿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努力实现同步恢复治理。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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