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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发〔2019〕4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0-18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平远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8

平远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多路径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加快解决我县无收益村问题,推动我县年收益在5万元以下的薄弱村(居)上新台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的通知》(粤改委发〔20199号)以及中共梅州市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坚定不移让农业强起来,创建广东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工作部署,把“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与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有机结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百企帮百村”行动。坚定不移让农民富起来,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依托特色产业、闲置资产、集体土地等资源,参与或兴办经济实体。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集体所有。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坚守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农民利益“三条底线”,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本集体所有成员。

(二)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用市场的办法解决发展遇到的问题,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

(三)坚持改革创新。鼓励各村集体组织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奋力干,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我县实际,分类指导,因村因势施策,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协调发展。同时,坚守耕地保护红线,特别是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坚守生态环保底线,避免资源过度开发和环境污染。

(五)坚持村为主导。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主导作用和农民的主体作用,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管,调动农民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实现集体实力、农民收益和产业效益的有机统一。

三、目标任务

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以推进实施差干镇三达村、仁居镇仁居村、八尺镇楼前村、河头镇向阳村、泗水镇文贵村、东石镇茅坪村、大柘镇黄沙村、石正镇先锋村、长田镇长田村、长安村等10个村级集体经济试点村工作为抓手,以解决无收益村、薄弱村问题为重点,以完善农村基础性制度为基础,以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等要素有效利用为纽带,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规划引领、资金支持等方面的作用,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深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以土地股份合作、农业生产经营合作为主要经营形式,因地制宜探索资源有效利用、提供服务、物业管理、混合经营等多种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发挥村级集体经济优越性,调动村集体成员积极性,增强村集体自我发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注入新活力。

四、工作重点

结合我县现有经济基础和农业产业特点,整合土地资源、生态环境、旅游文化等多方面资源。注重把握原中央苏区县、穗梅对口帮扶、万企帮万村等利好政策,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注重发挥村级“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作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体制机制,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深化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不同实现形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走出适应不同经济资源和市场条件的新型集体经济发展道路。

(一)探索以资源有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

以泗水镇梅畲村建设“客天下梅畲田园综合体”农村承包地整村流转入股,实现“三变”的发展模式为样板。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成员把整村承包地以及房屋、旱地、山林等流转给企业使用,采用租金变股金模式入股再变股东,使农民的零资产“变”为正资产(股金),实现保底金+分红,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二)探索以物业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

以国道、省道沿线村,旅游区、县城、镇的中心村为主,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资源,量力而行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盘活村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仓库、礼堂等不动产,开展租赁、入股等经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镇,在区位优势明显地区或城镇规划区,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的原则,通过异地兴建、联村共建等多种形式,增加村集体资产和物业经营收入,拓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三)探索以提供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

以“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镇村为主。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或领办农业经营服务合作社、劳动服务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等实体,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特色主导产业,为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初加工、烘干储藏、集中运输等综合性服务。开展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开展农产品产地加工,完善农产品营销体系,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建立农产品网上交易平台。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农业与旅游、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拓展农业新功能,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路径。

(四)探索以混合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实现形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有实力有收益的工商企业。有条件的镇,可以探索设立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基金使用运作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探索强村弱村、村企联手共建、政府定点帮扶、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实现多元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项目。利用资源优势,引进资本、引进项目,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探索和丰富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为扎实有效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平远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曾小喜(县委副书记)

长:蔡晓红(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万年(县政府副县长)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科工商务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审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及各镇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黄新生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委组织部负责将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情况纳入党委抓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机制,强化村党组织对本村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鼓励和支持党员领办致富项目,积极吸引更多本土优秀人才回村参与项目建设。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与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结合起来,指导各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汇编有关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建设的法律法规,设计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工作交易清查登记和合同管理等规范化文书和表格,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解释。指导各镇、村充分发挥村级“三资”管理服务平台的服务功能作用,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农村“三资”台账和合同管理等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农村集体产权、资源委托代理交易(招投标)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土地出租流转和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发包等工作的监管,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3.县财政、自然资源、科工商务、林业、水务、审计、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协助做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

4.各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详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对所辖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职责。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运行情况,包括是否存在隐瞒、坐支、挪用、私分集体收入,村集体投资项目招投标和资产、资源处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详细检查各村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处理,加以解决。同时,要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报务平台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5.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负全面责任,要做好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做好产权变动、注销登记等工作,及时收缴各项资产、资源收益,包括资产有偿使用费、租金、承包金、变卖出让收入、投资分红等,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上级要求做好资产发包、出租、转让等,做好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加大支持力度。

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工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对土地流转、零散土地整治、发展为农服务、物业经营等方面进行扶持,不得用于项目配套、偿还乡村债务、办公场所建设、购置交通通讯工具、缴交水电费和发放个人工资、补贴等方面。各镇、村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相关使用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四)加强监督检查。

县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监管和工作考核,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民收入增加、适度规模经营、财政资金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内容建立考核评价体系。要不定期组织各村项目推进、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项目非正常亏损、非正常经营性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以及虚报项目套取扶持资金和侵害村集体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建立工作责任制。

各镇要与所辖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每个村要明确专人主抓,确保发展项目如期完成,有效增加集体收益和农户收入,确保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不因村级干部调整而受到影响。

(六)建立报告制度,做好工作经验总结。

各镇、有关单位要定期开展工作总结,重点总结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规划编制、实现形式、资金保障资源整合、宣传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成效、下阶段工作重点等情况。同时,要认真总结实践经验,为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可以复制、可以推广的经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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