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办函〔2020〕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 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地质灾害防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粤办函〔2019〕402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梅市府办函〔2020〕105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县是地质环境比较脆弱、地质灾害多发易发的地区,截至2019年底,全县共有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321处,威胁总人口3060人,潜在经济损失15260.1万元。从威胁人数上看,全县威胁100人及以上的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隐患点4处,在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317处。 我县地质灾害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安全隐患主要集中在山区削坡建房的边坡;二是地质环境脆弱,风化花岗岩和隐伏石灰岩广泛分布,极易引发地质灾害;三是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是暴雨所诱发,受强降雨影响明显;四是临灾征兆不明显,突发性强,危害性大;五是发生灾害点地区较集中,我县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北部和中部镇。 此外,受山多平地少的客观条件限制和客家人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依山建房、削坡建房现象普遍,由于面广量大、致灾风险高,地质灾害防治形势非常严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动员、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全面排查隐患、彻底摸清情况、分类科学研判、精准综合治理”的策略,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推进地质灾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重点解决我县地质灾害防治突出问题,按时完成上级下达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建房风险点的综合治理任务。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县不少于60%(即不少于193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任务;积极参与省、市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县的群测群防体系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全面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 综合采取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和专业监测等措施,全面整治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积极组织实施中、小型以及后期新增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力争每年按20%的比例消除在册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费用由县、镇两级统筹财政资金和企业、群众自筹资金解决。 1.采取避险搬迁。对受威胁群众有搬迁意愿、附近又有合适搬迁安置用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搬迁,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威胁。〔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涉及的镇负责落实〕 2.实施工程治理。对不适合实施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因地制宜,区分轻重缓急,采取削坡减载、坡面防护、筑挡土墙、挖截排水沟等有效的技术手段,有计划实施工程治理。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委托专业技术队伍严格遵循勘查、设计、施工的程序实施专业治理,消除隐患;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可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专业治理或简易治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涉及的镇负责落实〕 3.开展监测预警。对暂不具备条件实施工程治理或者避险搬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监测预警措施整治隐患。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须开展专业监测,实现24小时自动监测预警;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可合理选用专业监测或简易监测。〔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涉及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涉及的镇负责落实〕 (二)开展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 按照“降低存量风险,坚决遏制增量”的思路,深入排查削坡建房风险点,加强综合治理。2020年底前,在以往削坡建房排查工作基础上,全面推进削坡建房风险点(2020年1月1日前建设并入住使用的农村削坡建设的住宅房屋)排查工作。2022年底前,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任务,2020年验收合格的削坡建房治理点纳入2020—2022年削坡建房综合治理任务(具体治理任务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下达为准)。各镇要加强台账管理,统筹削坡建房综合治理工作和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把已列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削坡建房点优先纳入治理计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削坡建房综合治理,按照农村削坡建房排查与防治技术指南和农村削坡建房技术导则,组织农村削坡建房风险排查和综合治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各镇和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村削坡建房的用地管理和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要积极配合农村削坡建房避险搬迁工作,从源头上遏制新增削坡建房风险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参与,各镇负责落实〕 (三)配合建立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平台 2021年底前,以现有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为基础,积极配合市级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一张图”管理、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地质灾害防治指挥会商系统,实现地质灾害实时在线智能化监控,地质灾害防治可视化、一体化的指挥功能,地质灾害防治标准化、信息化、精准化、便捷化的管理目标,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数据支撑。〔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并负责落实,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和各镇参与〕 (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 2020年底前,按一点一预案的要求对所有在册隐患点,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明确受威胁人员撤离路线、安置场所,落实防控责任人。以行政村为单元,建立由镇长担任责任人、由村书记(主任)担任管理员、由群测群防员担任专管员的“三员共管”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落实领导挂点制度,大型、特大型隐患点由县领导挂点,中小型隐患点由镇领导挂点,各挂点领导要深入挂点地方开展调查研究,落实具体防治措施。学校、旅游景区(点)、水利设施、交通设施、医疗机构等也要建立包含责任人、管理员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及领导挂点制度。 健全群测群防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复查的“三查”工作制度,逐步为管理员、群测群防专管员配置简易监测工具和移动巡(排)查终端,建成更加完善、覆盖全县隐患点和风险点的群测群防体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教育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与,各镇负责落实〕 (五)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就近保障、快速响应”的原则,每年安排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自然资源部门与地勘单位合作,实现全县有一支地勘单位提供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保障,全面提升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建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3),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要加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部门在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中,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沟通,及时共享工作进展和信息资料;应急管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二)强化规划及用地保障。各镇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切实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村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严格遵循村庄规划和防灾减灾要求,村民宅基地选址必须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用地的保障力度,避险搬迁用地确需修改国土空间规划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 (三)做好资金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资金(含避险搬迁补助资金、工程治理资金、监测预警资金、技术支撑服务资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相关资金、地质灾害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资金和群测群防简易监测工具购置资金,通过统筹中央、省、市和县资金等多渠道解决,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有关单位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削坡建房风险点搬迁治理力度,尽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降低削坡建房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同时,加大社会化筹资力度,引导和动员群众自筹互助开展避险搬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等方式,支持低收入农户避险搬迁。 (四)加快项目实施。各镇、有关单位要在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等环节加快办理,推动项目尽快实施。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项目管理,省财政支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要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做到项目计划、补助政策、招标过程、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五公开”。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镇、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深群众特别是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避险搬迁积极性,形成群众积极配合、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 2.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任务表 3.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4.平远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验收核销管理办法 附件1: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表(按人数划分) 附件2:各镇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任务表 说明:上级下达任务为综合治理193处,我县工作目标为196处(包括百人点4处)。 附件3: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我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解决《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锡洪(县政府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召 集 人:林金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瑞荣(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林南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黎常青(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 跃(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 姚康平(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文汉(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晓文(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 凌 海(县水务局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 黄永华(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姚力强(县地方公路站站长) 二、主要职责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2020年省、市十件民生实事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镇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确保实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瑞荣同志兼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批准。 三、职责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编写发布信息简报;负责做好联席会议议题收集审核、会议组织筹备等工作;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和督办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牵头群测群防体系和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负责对本部门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实际支付、项目实施、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实现、信息公开等进行核查、监督及抽查。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工作中,结合村庄安全和防灾减灾要求,划定灾害影响范围和安全防护范围,提出预防和应对地质灾害的措施。积极配合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实施的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综合治理工作。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全县农村既有存量的削坡建房(指2020年1月1日前建设并入住使用的农村削坡建设的住宅房屋)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农村削坡建房排查整治技术指南和农村削坡建房技术导则,组织既有存量农村削坡建房风险点排查和综合治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 (三)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含削坡建房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财政支持资金保障,并加强使用专项资金的指导;审核部门报送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 (四)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险搬迁、工程治理工作,做好相应的群测群防工作。 (五)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及群测群防工作。 (六)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水利设施和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工作及群测群防工作。 (七)县农业农村局: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积极配合农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削坡建房风险点避险搬迁工作。 (八)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做好A级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工程治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的群测群防工作。 (九)县应急管理局:有针对性地预置好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并结合应急救援工作经验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十)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做好政务数据汇聚和共享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召开会议。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受委托的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视情况每半年或每季度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二)督促指导。根据行动方案各项工作的实施进度和遇到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部分成员单位实地督促指导各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三)报送工作进展。成员单位每季度后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4:平远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验收核销管理办法 按照《平远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工作,完善隐患点综合治理的验收、核销台账等手续,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组 由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组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验收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王瑞荣(县自然资源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员:林南京(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文萍(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子封(县财政局农业股职员) 吴晓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师) 谢立新(县自然资源局地矿股股长) 二、验收程序 组织实施隐患点综合治理的镇在综合治理项目完成后,应自行保管项目的相关纸质资料,并根据项目的类型提供以下资料,逐点整理汇总编制索引目录装订成册,然后向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验收暨核销台账的申请。 (一)避险搬迁: 1.2020年1月1日前已自行搬迁的,提供房屋现状照片、家庭搬迁去向说明证明、警示牌设置照片(房屋倒塌的不需要提供)。 2.2020年1月1日后政府动员搬迁的,提供搬迁协议书、家庭搬迁去向说明证明、搬迁前及搬迁拆除后对比照片(部分拆除需门窗厨卫等部位照片)、警示牌设置照片(房屋整体拆除的不需要提供)。 (二)工程治理: 1.2020年1月1日前已自行治理的,提供房屋边坡现状照片、地勘单位现场调查报告(评价意见书)。 2.2020年1月1日后政府动员治理的,提供房屋边坡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照片、地勘单位现场调查报告(评价意见书)。 (三)监测预警:新建监测系统的,应提供野外监测设备现场照片,监测仪器清单列表,自建或接入的监测平台照片,监测数据截图。 (四)自然消亡:经自然恢复稳定、隐患自然消除的隐患点,属工程技术手段鉴定的,提供工程技术分析报告;属监测分析鉴定的,提供监测报告;属地质调查鉴定的,提供地质调查报告。 (五)其他情况: 1.隐患点已按照行业或部门专项治理程序组织验收的,提供验收批复及专家组意见。 2.隐患点已列入削坡建房风险点且按照削坡建房风险点治理程序验收的,提供削坡建房风险点整治验收意见或验收表、地勘单位现场调查报告(评价意见书)。 三、隐患点核销 验收通过后作出隐患点核销县级决定(监测预警项目只验收不核销隐患点),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有关程序将资料上传至省、市隐患点数据库平台逐级申请核销。对未通过上级审核的,退回属地镇补充完善资料。 四、后期管理 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后,由属地镇纳入日常管理,隐患点避险搬迁的要制止村民擅自回迁,隐患点工程治理的要督促村民做好工程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工作发挥效用。 附件:平远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验收表 附件:平远县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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