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函〔2024〕1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平远分局: 《平远县水务局关于请求批复〈平远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平远县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各镇和县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因地制宜、综合防治、注重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通过《规划》的实施,到2025年初步建成贯彻新时期生态文明理念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重点防治地区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到2035年建成与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目标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四、要以全县水土保持区划为依据,全面实施预防保护措施,加大江河源头区和重要水源地预防保护力度;以生态清洁小流域为单元,加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其他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综合治理,对崩岗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进行重点整治。 五、要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加大水土保持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维护,推进信息化建设,提升科技水平,不断提高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水土保持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有效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六、各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切实推进属地水土保持工作。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县水务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研究解决好《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和市级层面的工作要求,每年向县政府报告实施情况。 此复。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日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