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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发〔2018〕5号关于促进《互联网+消费扶贫项目》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8-03-01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平府办发〔2018〕5号

 

关于促进互联网+消费扶贫项目发展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有关单位:

“互联网+消费扶贫”是电商扶贫的一种创新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以市场为推动力,以鼓励社会大众积极消费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为主要途径,拉动贫困地区经营优质农产品,以提高贫困群体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扶贫工程。为促进我县“互联网+消费扶贫”项目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决策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要求,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创新县域商业模式,培育和壮大县域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线上线下融合、覆盖全程、综合配套、安全高效、便捷实惠的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

二、发展目标

2018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县域“互联网+消费扶贫”市场体系;以市场为需求,倒逼标准化、促进规模化、提升品牌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城乡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实现农村电商站点行政村全覆盖,打造成为省级“互联网+消费扶贫”示范县;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农民脱贫增收。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利用“三支一扶政策”,引导大学生村官担任“食安员”角色,对每个村的产品进行溯源登记、监督管理和责任背书。

(二)制订消费扶贫产品认定、验证实施细则及消费扶贫认定、验证产品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鼓励企业参与消费扶贫认证、验证。

(三)建设消费扶贫管理系统,设立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大数据实现精准扶贫,加强认证、验证企业进行溯源系统管理。

(四)设计“消费扶贫”LOGO及专用标签,规范认证、验证产品贴标销售。

(五)打造区域公共品牌,大力培育农业农村品牌,保护优质特色产品,突显产业优势,提升全县农业竞争力。

(六)建立激励机制,培育本地电商消费扶贫品牌或示范企业,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引导农民创建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

(七)打造农产品电商供应链,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通过“互联网+消费扶贫”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强化对农户的服务,探索建立企业和农户之间的新型利益机制,通过分工协作将分散的农户纳入产业化发展轨道,提高小农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打通由城市到农村的物流和信息通道,促进互联网络逐渐向农村领域更深更广泛地延伸,推进“农产品进城”网络销售渠道建设,转变传统农业、农产品的销售方式,带动我县农产品销售和特色农产品发展。

四、奖励政策及退出机制

(一)对纳入消费扶贫认证、验证体系的企业,实行月报或季报的管理制度,以销售额(量)并结合消费扶贫标签使用数据为考评依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实行全年评比奖励,该项奖励纳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扶持政策中。

(二)对认证企业进行溯源系统管理,加强生产与流通两个追溯工作的衔接,及时更新系统展示页面的内容,并对产品贴标销售进行管理,产品不贴标销售,不更新追溯系统,一经发现,取消认证、验证资格。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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