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谢沐雄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免去其县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胜同志为县文物局局长; 任命张兆河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刘俊滔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林依坚同志为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原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姚卫华同志为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原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陈雄英同志为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姚婷丹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沈福坚同志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杨志强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赖文杨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林波同志为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任命张尧辉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梁桂莲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原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刘栢盛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副局长(原县水务局总工程师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李晓文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原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陈俊平同志为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副局长(原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任命王娜同志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免去其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任命张友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张丽丽同志为县档案馆副馆长; 任命林宣云同志为平远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谢婷同志的县公务员局局长职务; 免去黎伟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坤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熊嘉忻同志挂任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姚康平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原县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免去余均权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广海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涂欢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柳同志的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局长职务; 免去丘慧娟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斌扬同志的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运桢同志的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何远航同志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冬芳同志的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南京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恳华同志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张远新同志的县科工商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姚玉红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任先同志的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伟胜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杨建华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苑婷同志的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谢辉斌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绪远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徐百渊同志的县档案馆副馆长职务; 免去凌宏斌同志的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陈耀东同志的原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李剑文同志的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杨劲松同志的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张文萍同志的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刘文芳同志的原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凌平同志的原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自然免除; 陈毅同志的原县地方公路管理站站长职务自然免除。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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