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13〕21号
关于姚清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姚清源同志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免去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钟国平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
任命姚康平同志为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命李杏同志为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任命李东宏同志为县政府法制局主任科员,免去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职务;
任命姚若龙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林昭通同志为县水务局主任科员;
任命王秋香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任命姚雄同志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县招商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任命余均权同志为县司法局副局长;
任命李百良同志为县审计局总审计师;
任命郭大忠同志为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任命王碧芳同志为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任命姚强同志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任命姚远华同志为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
任命黎宏发同志为县教育局副主任科员;
任命刘连锦同志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
任命沈俊达同志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任命龙阳光同志为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任命谢裕忠同志为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任命张军同志为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
任命张远平同志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副科级侦察员;
任命刘映红同志为平远中学副校长;
任命刘洪同志为县实验中学校长(保留副科职),免去铁民中学校长职务;
任命曾令平同志为县铁民中学校长;
免去赖国华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谢文毅同志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冯添同志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卓新花同志县公路局副科级干部职务;
免去肖跃平同志县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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