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14〕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李明同志为县统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任命林福平同志为县水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任命马小俞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李小林同志为县农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叶振华同志为县科技局副局长,免去其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温海强同志为县审计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王佐明同志为县档案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任命刘菊珍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免去其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任命姚婷丹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任命钟雄辉同志为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
续聘卓衍平同志为县商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期三年;
免去陈新同志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林俊杰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石平方同志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徐灵良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吴远海同志县物价局副局长职务。
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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