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15〕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蓝国健同志为县政府调研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李晓文同志为县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赖向阳同志为县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任命朱晓晖同志为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免去县五指石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林广洪同志县招商局局长职务; 免去饶宏恩同志县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韩峰生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吴志洪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王来松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陈龙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李东宏同志县政府法制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王超同志县政府法制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王秋香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林东生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蔡俊华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林凡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刘彩荣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刘兰娇同志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李浪海同志县教育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潘昌先同志县民政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建国同志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刘健平同志县民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韩耀中同志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马育芳同志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马名远同志县财政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凌曼红同志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玲同志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张伟兴同志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良发同志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建平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曾曙光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彭志强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朱文海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卓小华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黄泉达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陈邱玉同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林金辉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黄康彬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李绿华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谢耿扬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叶志萌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丘穗平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林远平同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叶友平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凌钦宏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谢志明同志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玉峰同志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刘小英同志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凌海同志县水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赖济展同志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杨劲松同志县农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燕青同志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远华同志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韩世畅同志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吴建军同志县农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丘宝平同志县林业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甘林昌同志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碧秀同志县林业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林昭辉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李小红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陈健平同志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吴健祥同志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刘天祥同志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志勇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邝光成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王志群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赖金学同志县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李明同志县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杜金兰同志县统计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谢玉山同志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刘明义同志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建国同志县环境保护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勇同志县粮食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卓衍龙同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姚镜平同志县省属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王平同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黎常青同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凌平征同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丘远平同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科员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林昭建同志县公路局正科级干部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周林樟同志县公路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林绍雄同志县公路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林玉同志县畜牧兽医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姚小强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姚文凯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冯云亮同志县房地产管理局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不再聘任林强同志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副科级)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姚裕尹同志县政府信息网络中心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肖丁城同志县政府山林权属争议调处办公室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连荣同志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叶英红同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科级干部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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