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发〔2015〕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刘广海同志为县政府法制局局长; 任命张益均同志为县招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主任科员职务; 任命姚思尼同志为县旅游局主任科员; 任命马志军同志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县科学技术局主任科员; 任命姚绪通同志为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健平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钟旭东同志为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聘任罗源祥同志为东莞塘厦(平远)产业转移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聘任期三年),不再聘任县二轻工业公司副经理职务; 任命杨志良同志为县二轻工业公司副经理,免去县物资总公司副经理职务; 任命凌桐同志为县二轻工业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任命刘伟东同志为县物资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华同志为县五指石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松同志为县公安局上举派出所所长; 任命杨平同志为县梅青中学校长; 任命王汝辉同志为县梅青中学副校长; 任命刘禄清同志为县梅青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凌育浩同志为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任命林淦东同志为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任命沈春梅同志为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任命林庆波同志为县教师进修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任命陈汉奕同志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免去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 任命卢斌同志为县人民医院院长,免去县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任命张学良同志为县中医医院院长,免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李杏同志县政府法制局局长职务; 免去黄康彬同志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国浩同志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按原职务层次管理; 免去朱双玲同志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职务。 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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