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机编办〔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规范我县各部门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夯实行政审批标准化和网上办事基础,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机编办发[2017]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粤府[2017]76号)文件精神,县编办修订形成《平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年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7版)》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事项目录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及时更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系统中的事项目录和我县网上办事大厅受理平台中的事项目录,取消的事项要抓紧做好后续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附件: 3、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2017版) 平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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