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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时间:2017-12-04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平机编办 [2017]4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我县“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效能,同时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县编办经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县政府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机构性质、服务时限等要素。清单公布后,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实施,并且在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过程中,不得在申请材料和审批条件中提出相关中介服务要求。

二、各部门在本通知印发后,要及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本部门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相关中介服务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的意见建议,对取消后更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动力的事项,应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对改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技术服务后更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事项,应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国家和省、市、县的改革要求实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包括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增加、取消和要素变更等情形。具体由各部门向县编办提出,并由县编办按程序办理。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强化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并依法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查处故意拖延时间、巧立名目乱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者报告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编办反映。

附件: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平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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