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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梅州
平机编办〔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广东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函》(粤机编办发[2016]71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梅市府办明电[2016]83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梅市府[2016]7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公布的第三轮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远县人民政府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部门要根据公布的事项目录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作相应调整,取消的事项要抓紧做好后续的衔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第三批中未作取消且未列入这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16年版)公布实施的事项暂列入权责清单其他事项中。 平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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