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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时间:2018-07-17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当发生火情与爆炸重大的安全事故时,通讯联络组或发现事故人必须立即拨找“119”电话与消防指挥中心联系,报警时应沉着冷静,必须准确讲清起火单位、所在地区、道路、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着火物资、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以及所使用报警的电话号码等,并派员到路口迎接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在使用无线移动电话报警时,还必须注意报警后不要关机,以便听取消防队的回唤问话,保持联系。

扑救火灾的程序:

一旦建筑物起火,要在起火后5-7分钟内,控制与扑灭初期火灾,灭火行动组和起火部位员工必须先利用内部固定消防设施(消防水管)、器材(灭火器材)进行自救。在组织灭火自救工作中,依次按分工做好一系列工作:

1. 向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调度室“119”报警。

2. 疏散引导组要向施工现场施工员发出火灾通报,迅速地指挥员工疏散,对各类电器、机械设备停止其运行或部分停止使用。

3. 灭火行动组首先进入火场,启动加压水泵,合理采用消防栓和各种灭火器材有效地进行灭火。

4. 疏散引导组对受到火势威胁的易燃易爆物品、氧气、乙炔、液化石油气等要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派员专管。

5. 安全防护救护组对发现有伤员,要进行护理,对重伤者要及时送医院救护。火灾现场要设置护卫人员,火灾扑灭后要根据划定的范围进行保护现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内,以免影响调查工作。

6. 物资转移,必须按先贵重后一般的原则进行转移,对转移的物资要列出清单,派员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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