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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府办明电〔2019〕16号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2019年开展“美丽平远·美好家园” 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9-12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2019年开展“美丽平远·美好家园”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两美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平远县2019年开展“美丽平远·美好家园

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平远县委办公室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开展“美丽平远·美好家园”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的通知》(平委办电〔2019〕55号)要求,推进我县2019年“美丽平远·美好家园”行动(以下简称“两美”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内容

(一)开展美丽城区提质行动。

1.重点整治平城南路沿线的建筑外立面,统一规划沿街商铺店牌、绿化美化种植、夜间景观等,打造样板工程。各镇至少启动1条以上镇主干道沿线建筑外立面整治。(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对本单位本区域搭建的铁皮瓦开展整治。完成城区铁皮瓦摸底调查、出台整治方案,并完成平远大道、新岭路等2条城区主干道的楼顶铁皮瓦整治,建成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柘镇人民政府)

3.做好城区架空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电力等“四网”线缆乱拉乱挂摸底调查、出台整治方案。彻底整治城区“四网”乱拉乱挂现状,清理和拆除废弃线缆、线杆,并完成城区20%架空线缆规整。(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广播电视台、平远供电局、电信平远分公司、移动平远分公司、联通平远县分公司)

4.全面完成城区内的沿路商铺、酒店等营业性场所违法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停车位)的杂物、地锁清拆工作,清理占用停车位的“僵尸车”、报废车辆,严格处罚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违法占用公共资源行为。从严处罚在城市道路上“扬撒漏”行为,整治城区主道干道废品收购站的堆放、占道洗车修车现象,保持行人道路面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5.组织整治城区集贸市场,全部达到“三有、四无”(有环卫设施、有保洁人员、有管理人员,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流动摊点、无违章搭建),实现干净整洁有序。(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柘镇人民政府)

6.全面开展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消除污水横流、路面不平、墙面破损、路灯不亮、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摆乱卖等现象,完成城区背街小巷整治摸底调查、出台整治方案,并实现20%以上的背街小巷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柘镇人民政府)

7.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人居环境,逐步改造老旧小区周围的“四化”(绿化、美化、净化、亮化)、架空线缆、供水、供电、供气、网络等配套设施。启动教师村、边贸、微利房北区等老旧小区微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大柘镇人民政府)

8.高标准、高品位的亮化提升工程,重点推进平城南路、平远大道等夜景美化亮化景观带(片区)建设,营造亮丽多姿、富有文化、流光溢彩的夜景环境。(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柘镇人民政府)

9.加强城区公共区域停车场(停车位)规划,建设县实验小学等公共停车场。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项目建设,逐步推广公共停车计时收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大柘镇人民政府)

(二)开展美丽镇区建设行动。

10.启动仁居美丽城镇创建活动。各镇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参与美丽城镇创建活动。组织一次创建美丽圩镇(街道)的综合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11.开展精品示范街创建活动,全面开展圩镇“脏乱差”整治,消除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不文明现象。各镇打造不少于1条“环境卫生好、商业秩序好、店牌规范好、花草管养好、设施爱护好”示范街道。(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各镇人民政府)

12.参照县城的管理标准,持续开展镇区农贸市场内外环境整治,初步实现镇区的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中心镇要实现镇区农贸市场“三有、四无”,实现干净整洁有序,逐步消除马路市场。(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县市场监管局)

13.加大市政基础设施的投入,提升城镇规划管理水平。实现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30%以上,密闭式环卫车辆使用比例不低于30%,路面无明显垃圾堆放;完成环城路等主干道标准化(人车行道分离、道路绿化、亮化、黑底化、标识标线等),平岗路(平城中路至环城路段)、站前路、羊子甸街等3条小街小巷道路净化、亮化、排水系统生态化。(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三)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行动。

14.全面启动美丽乡村的示范创建,重点推进“四沿”区域(沿交通线、沿边界线、沿旅游景区、沿城市郊区)的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100%达到干净整洁村标准,彻底消除视线范围内“脏乱差”现象,力争50%以上达到美丽宜居村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5.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启动实施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村民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从危房改造、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美化村容村貌等房前屋后的实事、小事做起,持续改善村区美好环境。(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16.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提升村庄规划建设水平,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鼓励村民建设具有客家元素的乡村建筑,倡导整村统一立面设计风格。(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人民政府)

17.以村为单位,村民小组为主体,结合农村田园风貌和人居环境整治,参照梅州市美丽乡村“五美”环境建设指引,因地制宜开展并完成1-2个村为“五美乡村”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18.以点带面开展农村的电力、电信、电视、互联网等“四网”线缆综合整治,完成5个以上的“多杆合一”示范村任务。(责任单位:县科工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广播电视台、电信平远分公司、移动平远分公司、联通平远县分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美丽生态提升行动。

19.以新一轮“绿满平远”大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造林抚育力度,森林覆盖率达77.04%以上,逐步消除城乡所有裸露土地。按“四季有花,全年有景”的要求营造森林景观,重点抓好济广高速平远段的美丽生态廊道建设。建成1个集古树资源保护和观光、乡村文化、科普宣教和绿色家园为一体,具有平远特色的绿美古树乡村。(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21.依托柚树河、石正河等主要水系高标准规划建设“万里碧道”,重点抓好石正河“碧道”示范段建设,打造河(湖)长制新高地、新样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相关镇人民政府)

22.依托小山塘、小河溪、小池塘等小水体,打造一批家门口的小型人工湿地和生态小公园。完善县域湿地网络系统,规划建设1个以上城区小型人工湿地或生态小公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以上。地表水力争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100%。完成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及人居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五)开展美丽花园城市建设行动。

24.建设不少于1条花景道、精品绿化示范街,不少于1个“口袋公园”或“珍珠绿地”完成建设1个以上的星级景区化乡村。(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25.积极参与花卉主题活动。积极参与梅州旅游节和梅花旅游节等花事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开展美丽细胞提质行动。

26.城市形象识别系统在城市小品和城市家具、标识标牌、交通导示系统、地方宣传推广资料、公共空间等重要展示窗口的运用比例达到30%以上建设1个以上清洁美、整齐美、布局美、精致美、宜居美“五美”社区。(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7.结合当地自然景观和风土人情,高质量打造提升城乡门户景观。完成进城大道、济广高速县城出入口、车站等重要节点美化提升。各村完成不少于1处美丽景观节点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28.完成城区“厕所驿站”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卫生间全覆盖;农村公厕达到外型美观、设施完善、管护到位,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无味的要求。(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开展美丽经济培育行动。

29.选取农业高效发展、生态环境优美、品牌形象良好的区域,集中资源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农业产业链条、农业生态景观,全力加快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推进1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积极参与梅州花卉博览交易会,加快创建花卉电商平台,大力发展园林花卉产业。鼓励创建1-2个花卉专业镇、花卉产业风情小镇,1-2个园林绿化苗木、家庭园艺产品、花卉休闲观光示范基地,1-2个国家重点花文化示范基地,3-5个广东省花文化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30.加大技术支持、苗木供应、产学研对接,发展壮大林业产业,推动林下经济特色化发展,培育一批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完成建设森林碳汇工程0.6万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31.充分挖掘资源优势,深度挖掘展示、系统创意开发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名人文化、养生文化等资源,展现平远美景、讲好平远故事,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积极打造精品民宿、民舍,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游、农活体验游,培育或壮大1个田园综合体、打造1条精品乡村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人民政府)

(八)开展全民两美共建行动。

32.每月组织1次“两美”全民志愿活动,号召全体党员、干部带头参加。(责任单位:县“两美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33.组织1次以上“花卉园艺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活动。(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团县委

34.组织举办最美阳台、最美庭院、最靓屋夸评选活动,每个社区每年打造2-3处示范点。(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

35.组织开展1次以“两美”为主题的摄影、征文比赛发动全社会参与。(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社科联、县广播电视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深化认识。“两美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起组织、统筹、协调、监督、评选等作用。各镇、各部门要将“两美”行动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迅速成立开展“两美”行动工作指挥部,充分认识开展“两美”建设行动的重大意义,迅速对标对表行动起来,结合本区域本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更详细具体的落实方案,做到内容、时间、标准、责任人“四个明确”,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各项工作快速有序开展。

(二)强化管理,形成机制。各镇、各部门要着眼大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注意把握先易后难、规范标准、示范引领、全面推进,不搞“一刀切”,确保工作快速有效推进、行动成效明显。要重新完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区域的“两美”行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并设立公示牌向社会公布。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行动,带头改善提升本单位本区域整体环境。

(三)强化保障,加大支持。县财政要切实加大投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好资金安排,将“两美”建设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优先安排,整合利用好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政府主导、企业与社会共担、投入与效益共享的资金筹措渠道。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要完善相关资金管理体制,建立有效资金监管制度,使专项行动资金真正落到实处。

(四)强化宣传,全民参与。各镇、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报道、网络宣传、新媒体等,大力开展针对性强的宣传活动,唤起更多人的美丽意识、文明意识、责任意识,让“两美”行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县广播电视台要设置“两美”行动专栏,每月不少于10次报道;县“两美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每月要印发工作简报不少于2期,每月组织县镇领导参加的志愿者活动不少于1次。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垂范,带头改善提升本单位本网格整体内外环境。各责任单位要将“两美”行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送县“两美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四)加强督查,务求实效。“两美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原则上每月通报一次。同时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融入到开展“两美”行动综合测评,重新制定综合测评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督查,对工作进展快、标准高、效果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滞后、行动迟缓、整治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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