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18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PFGS—2023—004 平府办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docx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相关导读:【图解】《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返回顶部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