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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12-18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点击: -

PFGS—2023—004

平府办发〔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和省、市属驻平各单位:

《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docx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

相关导读:【图解】《平远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历史自建房未批先建、批少建多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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