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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七)
时间:2018-09-04
来源: 县信息中心
点击: -

安全警示(七)

目前正值汛期,请做好以下安全防范工作:

1.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严禁冒险作业。

2.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管理,严禁在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下冒险组织游客漂流、冲浪、海上游乐等高风险活动,必要时关闭滨海沙滩、泳场等高风险场所,严防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加强安全风险警示提醒,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拒绝到非旅游景区的海边、池塘、河道等游玩。

3.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临时构(建)筑物、户外广告牌等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台风各项安全措施,严禁冒险户外作业,严防坍塌类事故发生。

4.加强受影响范围内的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的防洪设施检查,做好矿山防淹井、尾矿库防漫坝、垮坝、溃坝以及排土场防滑坡的各项措施;加强应急响应,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人员,或迅速疏散、撤离尾矿库、排土场下游影响范围内的群众。

5.加强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运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储运防雷设施的监控检测,严格执行雷雨天气停产的相关规定,落实防水、防潮、防雷电等事故预防措施,严防危化品泄漏、爆炸事故发生。

6.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强化对客货运、危运、校车等重点车辆的重点管控,严查“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7.加强城乡电力设施安全管理,排查整治交通信号灯、路灯、广告灯等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严防涉水触电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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