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二维码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公众号二维码

回到顶部

关闭
平远县“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2-03-28
来源: 本网
点击: -

2021年10月18日15时10分,梁*兵驾驶粤MW9**6大型普通客车沿S225省道由南往北行驶,在S225省道14KM广东省平远县石正镇石正桥与围里村道交叉路口,与凌*广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人凌*广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同时,根据梅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的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事故深度调查和责任倒查工作的通知》(粤安办〔2021〕203号)要求,按照《广东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工作指引》(粤安办〔2021〕39 号)对涉及“两客一危一校车”的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县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由县总工会、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石正镇政府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平远县“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小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参加此次事故的调查。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到相关单位调查取证和了解情况,查阅询问笔录、技术鉴定材料、管理制度等有关台账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整改防范措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1年10月18日,梁*兵(男,50岁,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泰东村人,持准驾车型“A1A2”驾驶证)驾驶粤MW9**6大型普通客车(所有单位: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沿S225省道由南往北行驶,15时10分,超越前方机动车过程中,行驶至事故地点十字交叉路口时,与沿围里村村道由西往东通过交叉路口的凌*广(男,63岁,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潭头村,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凌*广当场死亡,以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的应急处置情况

平远县交警大队超竹中队值班民警接报警情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随即向平远县交警大队领导汇报。接到现场有人员伤亡消息后,平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与分管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开展现场处置、调查取证等工作。

2021年10月22日上午,平远县“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小组成员组织召开第一次全体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平远县“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工作方案》,并要求相关单位做好事故路段整改、死者家属的安抚善后等工作。

二、事故相关情况

(一)驾驶人基本情况

1.梁*兵,男,身份证号441421********4833,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泰东村泰下三队,持有准驾车型为“A1A2”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粤MW9**6大型普通客车。

2.凌*广,男,身份证号441425********225X,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潭头村岗子上,1999年12月03日取得准驾车型为“ E ”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11年12月03日,现已注销,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事故中死亡。

(二)人员伤亡情况

1. 凌*广(摩托车驾驶员),男,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石正镇潭头村岗子上,身份证号441425********225X,在事故中死亡。

(三)车辆基本情况

1.粤MW9**6大型普通客车:机动车所有人为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品牌型号为宇通牌,车辆识别号LZYTCTD69H1070157,发动机号A5CYAH30877,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2年01月31日,核定载人数为42人,实载人数为30人,车辆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保险单号AGUZ080CTP21B052689Y)和商业险(保险单号AGUZ08OY2021B042536F )。

2.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辆未登记注册,所有人为凌*广,车辆识别号LC6TCJEC6H00245182,发动机号JQ146311,车辆未购买交强险。

(四)道路和交通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225省道14KM广东省平远县石正镇石正桥与围里村道交叉路口,225省道呈南北走向,南往梅州市兴宁市黄槐镇,北往梅州市平远县大柘镇,路口前施画有中心单虚线和机动车道边缘线,石正桥面宽11米,桥面施画有中心单实线,石正桥与围里村道路口南侧225省道设有限速40的限速标志和村庄标志、未设十字路口标志,路面施画有减速带。围里村道呈东西走向,与225省道呈十字交叉路口,村道宽4米,石正桥与围里村道路口西侧设有停车让行和十字交叉路口标志、路面施画有减速带。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

(五)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共为约1.3万元(不包括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当事人责任认定

(一)事故原因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综合分析认定:1.梁*兵驾驶粤MW9**6大型普通客车行经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超车至交叉路口处仍继续实施超车,是导致事故的一方面原因。2.凌*广未依法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摩托车通过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让行,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一方面原因。

(二)当事人责任认定

1.梁*兵驾驶机动车行经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超车至交叉路口处仍继续实施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和第四十三条第(四)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的规定,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过错。

2.凌*广未依法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规定,也是造成事故的一方面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确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1.梁*兵负同等责任。2.凌*广负同等责任。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平远县“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企业履职情况

1. 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

经查,肇事大型普通客车粤MW9**6,为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所有,该车核定载人数为42人,实载人数为30人,人数未超载。检验有效期至2022年1月31日,事发时在有效期内。有购买交强险,有效期在2022年1月16日,事发时在有效期内。有购买商业险,事发时在有效期内。车辆有正常维保。

经查,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明确、合理,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也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考核;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及时。

经查,粤MW9**6大型普通客运在设有限速标志的路段严重超速行驶,超车至交叉路口处仍继续实施超车,在此次事故中负50%责任。鉴于车辆在行驶中超速行驶、违规超车属驾驶员个人行为,与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履职与否没有必然联系,建议免除对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的行政处罚。

2.广东客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经查,广东客航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与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签订了旅游用车合作协议,签署了《梅县区旅行社用车“五不租”承诺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证照齐全,出团与游客签订旅游出游合同、声明书、购买意外险等,基本履行了旅游企业主体责任,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部门履职情况

1.平远县交通运输局

建立、健全了部门负责制,领导班子成员有召开专题的安全工作研究会议,抓好“四好农村路”建设,2021年1月-10月共投资9200万元提升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夯实公路安全基础;2021年1-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2488人次,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5宗;完成“一清一灯一带”整治105处,完成率100%;“平安村口”建设337处,完成率100%。

2.平远县石正镇人民政府

领导班子有对辖区的重点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开会议进行研究、有工作布置,有带队检查记录;对辖区内重点道路运输的源头企业开展检查整治;推进“两站两员”“村村响”大喇叭建设,扩大辖区内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共排查和整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隐患223宗;加强“平安村口”建设,摸排隐患村道路口25处,增设交通标示线共410平方米。

3.平远县公路事务服务中心

能落实各部室、各基层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积极开展“严整治、防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加强安保工程建设和危险路段专项整治,治理各路段交通安全隐患;2021年1-10月共出动300多人次,检查各施工工地和所辖公路96次。

4.平远县交警大队

能结合本辖区实际,强化源头治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定期深入一线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查严处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事发地点辖区交警超竹中队9月18日至10月18日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19宗;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消除潜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村交通劝导站共录入劝导信息3069条。

经查,以上单位在本次事故中无失职渎职行为,基本履职到位。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当事人凌*广,未依法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设有停车让行标志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鉴于凌*广在此事故中已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当事人梁*兵,驾驶机机动车严重超速行驶,在交叉路口处实施超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是导致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建议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梁*兵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梅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江北客运分公司。要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职责明确,管理有序;二是强化、完善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公司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是要推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岗位覆盖,强化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考核考评,确保责任落到实处,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四是要根据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提高企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危机意识、现场处置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各相关部门、乡镇要认真总结并吸取这起事故的惨痛教训,针对涉及“10.18”交通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道路交通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开展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制定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搅拌车、泥头车、危化物品车辆、大货车、大客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涉牌涉证、违法变更车道、逆行等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力度,整治查处摩托车无牌无证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大幅度减少“涉摩”道路交通事故。

2.推进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交警、属地镇要加快推进“两站两员”建设,进一步细化“两站两员”机制的交通安全宣传、劝导纠违、隐患排查等日常工作开展,推动“两站两员”在农村道路开展常态化的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纠违工作。交通运输、公路、属地镇要围绕公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危桥安全防范措施、公路桥梁、标志标线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整治,防漏洞、密织网、遏事故。

3.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要全面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违法违规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观看典型案例,广泛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大力营造全民监督、共同遵守、人人自律的良好氛围,依靠社会力量群防群治。交警、交通运输、属地镇等部门要通过各种有效的手段,多样的形式,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素质。

附件:平远县2021年“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会签表

平远县“10.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小组(代章)

2022年2月10日


返回顶部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粤ICP05022886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您已离开平远县政府门户网,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页面跳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