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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2-27
来源: 县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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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8年平远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涵盖201811日至12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平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平远县大柘镇人民广场1号,邮编:514699,电话:0753-8832966)。

一、概述

2018年,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757号)。自201759日我县被确认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县以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结合《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政务公开及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县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及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试点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责任人和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机构,建立试点单位部门联动机制与协同推进机制,有效地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及时更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信息,按照工作安排有序地推进试点工作,被省政府办公厅评为良好等级,并在南方日报头版刊登。

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

平远县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推进“五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和优化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一)将“五公开”纳入公文和会议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印发“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通知》,明确各镇、各单位在起草文件时必须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针对拟不公开的文件应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并报批前报县府办(政务公开组)审查。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县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机制的通知》(平府办函〔201559号)、《平远县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试行)》,要求对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特别对涉及重大民生的事项,必须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制定《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平远县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对政府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作出明确规定,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既保证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又保证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同时加大日常审查力度,对信息发布的时限、数量、质量、保密性等进行实时监控,对发布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

(三)强化政策解读。制定《平远县政务公开政策解读制度》,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解读范围、原则、内容、形式、渠道等,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一并公开、一并解释。同时,充分采用图片、图表、图解等方式,形象生动地进行政策解读,并加强稳定市场预期政策解读。此外,我县还采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宣讲的形式解读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政策。如在2018713日,平远县民政局派出工作组,在上举镇畲脑村开展试点工作宣传,与群众“零距离”互动,现场解读、解答群众最关心的试点领域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相关民生问题,建立新型的党群、干群关系。

(四)及时回应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中共平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远县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应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电〔201816号)、《平远县人民政府政务舆情回应制度(试行)》等文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明确舆情回应职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了梅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民意征集”、“网上调查”、“网上信访”、“在线访谈”等栏目,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回馈情况密切关注,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通过实地调查、政策法规解释、书面函复及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书记信箱”、“县长信箱”等形式及时回应。

(五)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制定《平远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政务公开总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主动公开流程图》,梳理完善了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工作流程,健全依申请公开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格式、办理方式等,细化明确各部门办理时限,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网上申请答复采取网上和纸质邮寄“双轨”答复,答复内容统一告知救济途径。自开展试点工作以来,全县共受理并办结依申请公开18宗。未受理有八大试点领域依申请公开案件,其余依申请公开案件均在法定时限内按规范行进答复。近三年以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要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公开县政府及县府办公室信息。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政府信息2916条。其中,“平远要闻”2156条、“平远视频新闻”269条、“公告公示”45条、“重大项目”35条、“政府文件”91条、“招聘信息”18条、“人事任免”9条、“法律法规”22条、“政策解读”21条、“财政信息”19条、“发展规划”4条、“统计数据”13条、“调查征集”3条、“总结报告”4条、政府工作报告类信息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206条。公众可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的“站内搜索”栏目或“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上述政府信息。

(二)“平远发布”微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发布平远新闻类信息1411条、专题类105条。

(三)通过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条。

(四)通过其它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在梅州市电视台、梅州电台、《梅州日报》、平远电视台等市县主要媒体及时发布有关政策措施和政策解读、决策部署、重大活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共完成政务新闻报道2132条。其中,市级媒体631条、县级媒体1501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受理情况

今年,县政府及县府办公室收到1件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均已依法依规及时答复。

县府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265人次,主要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行业法规和政策等内容。

五、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全部在行政经费中列支,没有向申请人收费。

六、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县府办公室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而产生的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8年,我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县政府常务会议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法依规解决复杂疑难问题。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共办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建议意见34件、政协提案62件。

八、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一年来,我县政务公开工作已经初步探索出一条适合平远的路子,逐渐建立起平远标准。虽然我县在制度建立、标准完善、载体建设等方面上做了积极探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离国家和省对试点工作要求、群众的期望,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试点单位与省直部门对接不够到位。二是县域经济薄弱,硬件设施有待提升。三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四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接下来,我县将按照要点分工方案强化措施,继续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责任和工作方向,明确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公开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和公开工作规范流程,出台政务公开内容保障机制。二是进一步优化标准体系。继续加强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分类目录和公开规范的补充完善、流程优化,逐步建立一套适应基层、科学规范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全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形成“平远经验”。三是完善政务公开载体。加强对平远县政府门户网站、“平远发布”、“平远政务”微信公众平台的建设,及时更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镇(村)公共服务中心(站)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配备相应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在人流集中的广场、公园等相应场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栏等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优化政务服务体系。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数字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网上办事大厅、“一窗通办”、惠民信息平台升级完善等工作,依托大数据建立资源共享平台,切实打通政务公开及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

 

 

 

 

 

 

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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