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二维码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公众号二维码

回到顶部

关闭
平府公〔2023〕36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3-10-09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公〔2023〕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石正镇坪湖村朝阳经济合作社、坪湖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潭头村岗子上经济合作社、潭头村塘背经济合作社、潭头村一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19.1677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石正镇坪湖村、潭头村(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石正镇坪湖村朝阳经济合作社、坪湖村永红经济合作社、潭头村岗子上经济合作社、潭头村塘背经济合作社、潭头村一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共19.1677公顷,其中耕地1.7191公顷(均为水田)、园地0.9342公顷、林地15.1794公顷、草地0.1199公顷、其他农用地1.215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2〕35号)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执行(详见附件3)。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38号征地批复(详见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23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38号).pdf

2.平远县2022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3.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2〕35号).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9日

返回顶部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粤ICP05022886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您已离开平远县政府门户网,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页面跳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