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

wap手机版二维码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

平远发布公众号二维码

回到顶部

关闭
平府公〔2024〕2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4-01-08
来源: 平远县人民政府
点击: -

平府公〔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大柘镇墩背村百公坳、丙部、农会、大屋下、解放、上新屋、红一、红二、里仁、龟形、塘唇、楼下、街上、下老屋、下新屋、山下、排子、锁形、新丰、红光、许才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清河村田心、石楣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丰光村大屋印、光明、河背、新丰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河岭村菜队、河一、河二、下岗、丘屋、大路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黄沙村下角山经济合作社,大柘镇老圩村大路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梅东村创新、新东、排上、永新、中心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乔庄村坑尾、西山坑经济合作社,中行镇良畲村新茶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11.4226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用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镇墩背村百公坳、丙部、农会、大屋下、解放、上新屋、红一、红二、里仁、龟形、塘唇、楼下、街上、下老屋、下新屋、山下、排子、锁形、新丰、红光、许才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清河村田心、石楣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丰光村大屋印、光明、河背、新丰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河岭村菜队、河一、河二、下岗、丘屋、大路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黄沙村下角山经济合作社,大柘镇老圩村大路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梅东村创新、新东、排上、永新、中心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乔庄村坑尾、西山坑经济合作社,中行镇良畲村新茶亭经济合作社(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大柘镇墩背村百公坳、丙部、农会、大屋下、解放、上新屋、红一、红二、里仁、龟形、塘唇、楼下、街上、下老屋、下新屋、山下、排子、锁形、新丰、红光、许才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清河村田心、石楣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丰光村大屋印、光明、河背、新丰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河岭村菜队、河一、河二、下岗、丘屋、大路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黄沙村下角山经济合作社,大柘镇老圩村大路下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梅东村创新、新东、排上、永新、中心经济合作社,大柘镇杞园村上车、下车经济合作社,大柘镇乔庄村坑尾、西山坑经济合作社,中行镇良畲村新茶亭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农用地共11.2299公顷(其中:耕地6.9959公顷、园地0.1532公顷、林地3.0566公顷、草地0.0559公顷、其他农用地0.9683公顷),建设用地0.0566公顷,未利用地0.1361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3〕20号)执行(详见附件3)。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9)〔2023〕54号征地批复(详见附件1)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月8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远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9)〔2023〕54号).pdf

2.平远县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pdf

3.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3〕20号).pdf

平府公〔2024〕2号平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返回顶部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粤ICP备05022886号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 办:平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 办:平远县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ICP备案:粤ICP05022886

网站标识码:4414260001

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粤公网安备 44142602000113号

您已离开平远县政府门户网,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

页面跳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