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府公〔2024〕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然资源部批准,平远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大柘镇、八尺镇、河头镇、长田镇、热柘镇、中行镇属下集体土地144.8055公顷。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用途:铁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大柘镇坝头村、程西村、黄沙村、梅二村、贤关村、漳演村;八尺镇八尺村、肥田村、楼前村、石峰村、樟田村;河头镇河清村、双溪村、田心村、向阳村;热柘镇热水村、热柘村;长田镇高南村、长江村;中行镇快湖村等(详见附件2)。 三、被征收地类及面积:大柘镇坝头村上南山、中南山经济合作社,程西村六队、七队经济合作社,黄沙村岗子下、角里、老屋、新屋经济合作社,梅二村大溪唇、练坑里、下村经济合作社,贤关村岭下、田子里经济合作社,漳演村荷树堂、沙岌下、上岗背经济合作社;八尺镇八尺经济联合社,八尺镇八尺村坝子里、金谷、水口经济合作社,肥田村白莲塘、曾田、邓木坑、新陂、新屋下、竹山下经济合作社,楼前村黄地、新村、庄下经济合作社,石峰村礤肚里、礤下、峰下、石井经济合作社,樟田村龙井、炮台、外楼、香田、樟陆经济合作社;河头镇河清村河隔里、樟树潭、光明、长坪经济合作社,河头镇双溪经济联合社,双溪村东风、老屋、凌角塘、上新、下新、杨梅、双水、塘下经济合作社,田心村铺下、排上、上新、田心经济合作社,向阳村老屋、山子、上塘、竹头、柞树经济合作社;热柘镇热柘经济联合社,热柘村先锋经济合作社,热水村茶园、仙水塘经济合作社;长田镇高南村丹竹、瓜坪、岭子、上高南、下高南、中村经济合作社,长江村江子、新塘经济合作社;中行镇快湖村称勾水、青招角、杉树坳、社上、社下、务子地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农用地共144.8055公顷(水田7.3912公顷、水浇地0.0299公顷、旱地0.1560公顷、园地10.6381公顷、林地123.1970公顷、草地0.5514公顷、其他农用地2.1691公顷)、建设用地0.2371公顷、未利用地0.4357公顷。上述土地合计144.805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按《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2〕36号)和《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平远县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执行(详见附件3、附件4)。 五、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安置人员,农民农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费用支付给所有权人,征地补偿费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六、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08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七、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6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止(共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08号).pdf 2.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平远县段)勘测定界图.pdf 3.平远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平府公〔2022〕36号).pdf 4.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项目(平远县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平远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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